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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充分利用公告、拘留、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金乡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腾房案

2018-05-29 作者: 尹彤 姜国乐 来源: 大众日报
  执行员孙善勇指导当事人李大娘在手续上签字。
  执行人员和当事人李大娘一同去家中交接房子。
  □ 本报记者 尹彤 姜国乐
   本报通讯员 何民 屈庆东

  “这两年可把我烦死了,我本来心脏就不好,结果因为案子的事,三天两头睡不着觉。今天案子结了,房子腾出来了,我这个心才算是放下了。”5月24日下午,金乡县鱼山街道赵东村村民李大娘说。上午她和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完成了房子的交接,至此这件腾房案告一段落。
  提起这个案子的原由,李大娘满腹委屈,连连摇头。今年61岁的李大娘在七八岁时被过继给了没有子女的姑姑和姑父李某顺。因为时间久远,又是在农村,家里并没办理收养手续,不过户口上李大娘就是家中的长女,且她一直在家中长大、出嫁,婚后也是经常回家照顾老人。“我养母在我20多岁的时候去世了,家里就剩我养父。这些年,他的吃穿用度都是我照应着,老人身体也挺好。直到前年突然得了病,那也是我照顾着,一直到送老人走,给他料理丧事。”李大娘说,李某顺得病后,自己就开始两边跑照顾老人,但毕竟体力有限,她就提议由同住一栋楼的老人的侄孙李某营、侄孙媳妇张某某帮助照顾,但被拒绝了。后来在村里的见证下,李大娘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将李某顺接到自己的家中。年过八旬的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不到两个月就撒手人寰了。
  按照当地的风俗,李大娘为养父办理完丧事后,本打算回老人家中收拾遗物,整理房子。可莫名其妙地发现屋门锁被换了,且李某营竟让自己的父母搬入家中居住。“他说我不是李某顺的孩子,没有资格继承房子。他姑姑作为李某顺的亲姐姐,她才有资格继承。”李大娘解释,2014年10月份,因为政府拆迁,李某顺依法获得了一套60多平米的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和一个6.85平米的储藏室。自己把老人接走后,房子就一直空着,谁知道养父去世后,李某营竟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他们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何况我还是个养女,说什么也不肯把房子还给我。”李大娘又委屈又气愤,自己几十年来都是作为一个女儿在这个家里生活,而且也尽了自己的赡养义务,怎么到这个时候就没有了继承权呢?
  李大娘将李某营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房屋。案件经过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屋系李某顺生前旧房拆迁安置获得,且由李某顺独立生活居住,应系李某顺的遗产。而原告李大娘户籍登记与李某顺系父女关系,嫁娶亦有李某顺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出资操办,双方虽未办理收养手续,李某顺与原告应为事实上养子女关系,且原告在李某顺生活不能自理期间尽到了赡养义务,也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出资为李某顺办理了丧葬事宜,应系李某顺涉案遗产唯一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的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2017年3月10日宣判后,被告夫妻不服判决,又申请了上诉,二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但被执行人李某营夫妻拒不执行判决,今年1月3日李大娘向金乡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夫妻十分顽固,我们做了多次工作,对方依旧不为所动。”该起案件承办人孙善勇告诉记者,被执行人故意让其年迈的父母去房中居住,每次法院工作人员去家中做工作,被执行人张某某均以其公婆年纪大身体不好为由阻扰法院执行,工作很难推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执行人员严格执法,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先是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发布迁出房屋公告,鉴于被执行人继续无视法院公告,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孩子小,法院只对李某营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所里,我们还是反复给他做工作,可对方依旧顽固不化,拒不执行。”孙善勇说,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财产,利用该系统对李某营、张某某所属的银行账号的资产进行网上查封和冻结,分别冻结5万元、10万元,并下发了罚款通知书,严正告知他们夫妻二人,再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会继续冻结钱款,还会对其处以罚款,而且房子他们最终也无法获得。
  面对法院的几剂猛药,顽固的夫妻二人终于同意搬离房屋。24日当天上午,张某某彻底将房屋腾空,当事人双方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签了字,案件到此执结完毕。
  “腾房案在各类执行案件中属于棘手的。往往占房的人都是被执行人的父母或家属,强制腾房有一定的风险,且因为家中物品比较多,强制腾房也容易造成纠纷。”孙善勇解释,这起案件中,执行人员充分利用公告、拘留、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同时在拘留所里也继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双管齐下最终执结了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