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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劳动仲裁有了流动庭和派出庭

机关“坐诊”变一线“出诊”

2018-05-22 作者: 姜国乐 孟一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姜国乐 孟一
    本报通讯员 徐文锋

  职工、企业起了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办?近年来,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设立为这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最优化的路径。然而,由于受到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对仲裁院了解不足等原因影响,很多纠纷处理不够及时,为事件的升级埋下了隐患。
  日前,济宁劳动人事仲裁再出新办法,正式设立流动庭和派出庭,将以前在机关“坐诊”改为主动走到企业等一线中去“出诊”。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事发地,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服务,也提高了仲裁工作效率。
厂矿一线解纠纷
  “我这应该属于工伤,我的诉求就是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确认属于工伤、发放工伤期间工资以及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其他赔偿。”3月23日,鱼台县王鲁镇鲁王集团的办公室里开了一次与众不同的“会议”,内容是关于一起企业与员工间的人事劳动纠纷,参会者除了纠纷双方,还多出了鱼台县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调解刚开始时,企业职工司永香显得很激动,颤抖着说出了自己的述求。
  原来,司永香是公司的一名车间包装工人,下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导致小腿走路不便。司永香认为这是工伤、非要讨个说法;公司认为这属于交通事故、久拖不决。两方各执一词,矛盾越闹越大。得知这一情况后,鱼台县的两名仲裁员主动来到公司,面对面解决双方的争议。经过有法律依据作支撑耐心调解,公司认可了职工的工伤认定并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发放工伤期间工资。而司永香选择放弃了部分赔偿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觉得职工只要离开了厂区就和我们没关系了,现在才知道真的属于工伤。”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经理闫运厂告诉记者,通过调解,学到了不少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家企业,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尽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而司永香则为这种不用老往县城跑送材料的新办法竖起了大拇指。
  鲁王集团的调解案例只是济宁人事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缩影。“流动庭一改过去坐等群众申请仲裁的‘坐堂问诊’为走进单位‘把脉治病’,不仅有助于方便群众、提升劳动争议的解决效率,还方便了材料的一线取证。”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梦霞介绍说,为把这项好事做实,鱼台县仲裁院抽调有仲裁员资格且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平时携带仲裁委徽章及完备的便携式办公设备开展一线调解,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在事发地。流动庭成立以来,成功调解劳动争议73起,涉及金额160余万元。
仲裁员多跑 企业少跑
  3月28日,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个派出庭在高新区忙活起了,处理一起关于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的案件。根据当事人山东卓鑫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刘成民提供的资料,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关系依然得到了法律认定,最终实现了庭前调解。
  在济宁,高新区有其不可替代的特征,就是产业集聚、企业众多,在各类案件中劳动争议案比重达70%-80%。而根据法定程序,从立案到结案,当事人至少要往返部门三次,使得企业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常常会导致劳资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法律环境是区域招商引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经济发展优质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上门服务、就近庭审,可以高效地解决企业劳动者维权的实际问题。”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新区派出庭负责人刘传金说,本着“宁可我们跑三趟,也要保证企业只跑一趟”的工作思路,经过半年筹备,济宁市首个仲裁派出庭落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楼,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庭前调解、仲裁裁决等服务。
  人事劳动纠纷案情复杂、形式多样,但多与拖欠工资、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几个关键领域。对此,仲裁派出庭引入劳动人事调解协会及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相关配套,在受理案件后分别予以庭前、中、后三次调解,力求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若皆未达成协议,最后才会予以裁决。
  “由于多数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庭审时大多需要律师作为委托人予以辩护。”刘传金说,社会上的律师一次需支付2000元左右,对于失业或低收入者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此,仲裁派出庭特推行法律援助服务,由专业律师解答劳动者疑虑的同时,劳动者仅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开具低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2017年至今,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26件,当期结案率99.2%,按期结案率100%,调解结案率76.6%,调解结案率和法律援助工作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