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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我省5部门印发课外减负通知: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

2018-04-26 作者: 王桂利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CFP供图   近日,团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委的志愿者教师在阿里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点半课堂”教学生剪纸。“三点半课堂”旨在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
  □记者 王桂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4月24日,省教育厅等5部门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
  根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重点任务包含多个方面。一是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是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
  三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