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政经

产权变股权 农民变股东

2018-04-12 作者: 李广寅 通讯员 盖智广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广寅 通讯员 盖智广 报道
  本报东营讯 “俺村正在对村集体组织成员进行资格认定,这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个基础。”4月3日,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店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光吉,在村委办公室正忙活着推进村里的产权制度改革事务,他告诉记者,自去年该镇八里村完成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后,全镇农村改革陆续全面展开,店子村也成为了第一批“吃螃蟹”的村。
  作为郝家镇地试点村,八里村的产权改革推进得愈发深入。在八里村,记者见到了东营市第一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只见这张证书的所属类别为“东营市垦利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单位为“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八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发证机关为“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
  八里村党支部书记盖建志介绍,八里村土地有1000多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从2013年开始,这里的800多亩土地相继被流转。东营西郊现代服务业区的不断崛起、日趋繁华,八里村等附近村庄地段的升值将不可避免,而服务业所需大量从业者,也带给了村民大量的就业机会,村民们不会也不能被“绑”在土地上。“要摸清‘家底’,让这些‘家底’活起来造福于村民,来一场改革势在必行。”
  “这项改革不亚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及这项改革的意义,郝家镇党委书记黄文卿这样形容。“我们一直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到底由谁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又在管理这个组织?”抛出问题后,黄文卿详细地解释了一番。他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集体制度改革。在试点村成功改革的基础上,今年,全镇27个村的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呈现出勃勃生机。 
  “户籍随身走”也是改革带来的重大创举。由于集体资产与村民收益权挂钩,成立的合作社管理资产、资源、资金,即便户籍迁走,但村民的股东证股权还在,村民完全可以放心地把户籍迁走,其结果是村民变成股民和产业工人,城镇化和并村过程加速。
  “进城购房并不代表以后不能享受村集体分红。”王沙村党支部书记王万鹏介绍,正在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翔实可行,村民可以用土地、资产、实物等多种方式参股村集体经济,尔后可以不定期享受村集体经济带来的红利,“上楼的村民有了红利收入,生活上就自然更从容一些。”
  郝家镇根据各级节约集约用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最终于去年的2月份开始实施了这一惠民政策。记者从出台的文件上了解到,在郝家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有宅基地或具备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村民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而宅基地上建有房产或拥有占用村集体土地房产的,镇政府将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预收购,也就是村民们口中说的房屋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