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危行业将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2018-03-21 作者: 刘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淄博市将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通知》中指出,当前,淄博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淄博市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建筑施工量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对此,从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淄博市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安责险的保险期限原则为一年,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行业等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经营建设周期确定。
  根据《通知》要求,为建立事故预防机制,承担试点资格的承保人按保费总额的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不结余不转存,定期向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还作出规定: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被树为省、市、县级“双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验收的,被评为省级(行业领域)及以上、市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降低一定比例。
  投保企业被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被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与因事故产生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为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淄博还将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淄博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金融办、市煤炭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市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责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