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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精神与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统一性

2018-03-14 作者: 刘延宏 来源: 大众日报
  □刘延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沂蒙精神,都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精气神”,都具有先进性与科学性、人民性与社会性、历史性与现实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相统一的重要特点。
  沂蒙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在具体表述上有着若干外在区别,但从本质上讲,二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体现在内容、主体和客体实践等多个维度,并统合、实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之中,充分体现了它们作为思想力量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人民性与社会性、历史性与现实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等相统一的重要特点。
  首先,两者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产生的先进思想文化。就产生的历史条件而言,二者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历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在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文化结晶和经验理论,是长期实践发展凝练而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先进群体意识和思想观念。
  就思想内容而言,沂蒙精神作为一种红色革命精神,首先来自沂蒙人民先进分子的努力奋斗,而后逐渐被广大民众理解、接受和认同,内化为广大民众价值化的精神力量,外化为沂蒙人民乃至更广泛范围民众的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它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不同的价值目标、价值准则和价值追求,特别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价值规范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二者在内容、价值目标等方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在内容上,沂蒙精神的爱党爱军,其实质是指沂蒙人民追求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的爱国主义情怀;沂蒙精神的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强敬业奉献等内容更是保持了高度一致性;在对美好道德的追求上,沂蒙精神的根本要义在于追求一种大爱无私、爱党爱军的高尚品格,是一种提升社会思想境界、向上向善的伟大精神力量,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强调“德”的力量,既包括个人的德,也包括国家与社会的德。
  其次,两者都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力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创立的现代思想文化,沂蒙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都坚持了唯物史观的群众观。
  沂蒙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充分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体现了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中所起到的主体性作用。从历史发展的脉络来看,受到源远流长、世代相传的齐鲁传统文化熏陶的沂蒙人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革命战争年代,万众一心跟共产党走,艰苦奋斗,不怕牺牲,无私奉献,建立了党政军民密不可分、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革命胜利;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新时期,沂蒙人民不等不靠,发扬主人翁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新创业,开拓奋进,以其艰苦卓绝的行动为沂蒙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拓展了沂蒙精神的新境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群众的价值观,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开放、社会变革的主体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主义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直接来源上说,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思想文化领域创造的一系列基本经验与成果,特别是人们对判断是非荣辱善恶得失等观念进行概括总结和提炼升华的结果,因此,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者。
  最后,两者都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强大功能。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同样,无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沂蒙精神,不仅作为思想理论的概念出现,而且还被自觉地运用到实践中,发挥了指导实践、推动实践的重要作用,它们都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强大思想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沂蒙精神作为我党历史上的一种红色精神,激励着人民奋发前进,推动着沂蒙人民、山东人民乃至全国人民不断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国家、社会、个人价值行为取向的根本体现,体现了全国人民思想认识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时代的需要而产生,又因实践的需要而发展,对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凝聚人民意志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着精神动力和思想指南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沂蒙精神都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精气神”,是被广大民众广泛认同的价值观念与理想追求,它们以真、善、美、富、强等价值准则告诉民众应该遵循什么、相信什么、追求什么,对于广大民众具有价值观的导向力、行为举止的规范力、思想道德的凝聚力、文化事业的引领力等丰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