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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科学因子

2018-03-14 作者: 马来平 来源: 大众日报
  □马来平

  儒学尽管主要是一种伦理学说,但同时也具有自己独立的认知传统。格物致知就是儒学内部生长出来的科学因子。
  “五四运动”提倡科学,响亮地提出了欢迎“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口号;同时,又高呼“打倒孔家店”,对儒学进行了激烈批判和全面否定。一些人据此认为“儒学与科学不相容”,提倡科学就要反对儒学。这种观点真的对吗?
  实际上,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在当时只是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意见。迄今许多人思想深处仍根深蒂固的“儒学与科学的相斥论”,即滥觞于此。“五四”过后不久,在东西文化论战和“科玄论战”中,反对意见就响亮地提出来了。因此,我们绝不能依据“五四”时期一部分知识分子的意见,来判定儒学与科学是否相容。
  就儒学整体而言,儒学与科学具有根本上的相容性。这是因为,尽管儒学与科学均是“真”、“善”并举,但科学的核心在“真”,儒学的核心在“善”,因而两者的关系,实质上是“真”(求真)和“善”(致善)的关系。而“真”和“善”的基本关系是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
  就“善”而言,首先,“善”以“真”为手段。培养道德意识离不开“真”,而道德意识不仅能够为道德实践指明方向,而且还是控制情绪和欲望的强大力量。其次,“善”以“真”为目的。“善”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对道德规范的认识出神入化,并在道德实践中运用自如、左右逢源。恰如孔子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或如斯宾诺莎所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种状态既是“真”的一种醇熟状态,也是“真”和“善”有机结合、水乳交融的状态。
  就“真”而言,首先,“真”以“善”为手段。求真需要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禁止越轨,而科学规范即是科学界的道德规范,它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是息息相通的;同时,求真作为一种社会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来协调求真主体内部以及求真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真”以“善”为目的。一方面,尽管在具体的求真活动中,不应过分强调“真”为“善”服务,但归根结底,一切求真活动最终都应为人类的利益即“善”服务;另一方面,作为求真结果的科学技术通常是有负面作用的,科学家有责任在求真活动中随时尽可能地避免、预防和消解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质言之,求真活动必须坚持以“善”为目的。
  总之,“真”和“善”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诚然,在一定条件下,“真”和“善”也会发生冲突。例如,把“真”以“善”为目的绝对化,在每一具体的求真活动中都要求有明确的“善”的目标,就会限制求真活动的发展;同样,无视“真”和“善”的统一性,把“善”绝对地凌驾于“真”之上,让“真”处处从属于“善”,就会以“善”损“真”,等等。不过,从根本上看,“真”和“善”的相互冲突是局部和支流,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是主导方面。“真”和“善”的上述关系决定了儒学与科学具有相容性。
  实际上,儒学尽管主要是一种伦理学说,但同时也具有自己独立的认知传统。格物致知就是儒学内部生长出来的科学因子。以至于明朝末年以来的西学东渐中,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普遍认为,儒家的格物致知相当于西方的自然科学,而以“格致之学”称谓传入中国的西方自然科学。
  有人或许认为,较之儒学,墨学和科学的相容性不是更为突出吗?单单强调儒学与科学的相容是否有失偏颇?墨学重视和提倡科技,《墨经》包含了大量中国古代重要的科技成果和逻辑方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宝贵思想资源。因此,我们对于墨学和科学的相容性应该予以强调,并大力弘扬墨学。不过应该看到,自汉代至清末民初,墨学中绝,其影响大受限制。因此,就思想的博大精深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讲,墨与儒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今天大力弘扬科学精神,需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儒学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内在因素和文化资源,从儒学等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这不仅有助于构建中国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而且对在科学界倡导儒学和传统文化等人文素养,大兴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克己自律、宽以待人等纯正风气,努力建设一支世界一流的科技队伍,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作者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