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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出台

老楼加装电梯每部最高补贴22万元

2018-03-08 作者: 张鹏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鹏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老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正式公布。根据日前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高可获得22万元的财政补助。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细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贴,须是符合《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增设电梯条件,并在该试行办法实施期限内经审批增设的电梯。
  根据实施细则,加装电梯的老住宅楼须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及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范围内。同时,增设电梯的老住宅楼必须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且属于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此外,加装电梯并申请补贴的,应当是在济南老楼加装电梯试行办法颁布前已竣工投用,并在试行办法有效期内办完审批手续的项目。具体来说,就是2017年6月20日前已竣工入住,并在2019年7月20日前已办完加装审批手续的,才能按现行政策申请财政补助。
  具体补贴数额为:7层住宅每部补贴22万元。6层每部20万元。5层每部18万元。4层每部16万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全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为:按照增设电梯总造价的40%予以补贴,每部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具体到济南,根据实施细则,补贴标准根据楼层不同直接进行量化,以7层为最高,每少一层楼,补贴少2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财政补贴,须由出资人共同委托一位申请人到所在区老楼加装电梯牵头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5.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本单元任一住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截至目前,首批开工的项目中已有6部电梯通过验收投入使用,按照上述补贴发放程序,第一批有望在3月份拿到补贴。
  济南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补贴申请过程中,受委托的申请人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