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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新政打造人才“高地”

千万元资金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

2018-03-02 作者: 张鹏 通讯员 韩淑文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韩淑文 报道
  本报诸城讯 近日,诸城市接连出台《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来诸创业暂行办法》《诸城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关于服务企业用工暂行办法》三项招才引智新政,打造人才聚集“高地”。
  政策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一方面,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诸城创新创业的“千人计划”专家及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的高新企业中,所占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投资不低于1亿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的,在分别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可享受以政府基金补助、政府参股或免费租赁等形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亩项目用地、3000平方米研发用房和10000平方米生产用房支持。由政府性担保平台优先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融资,并给予不超过3年的贴息补贴。企业年度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5年内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另一方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行业内领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年薪达到30万以上的,按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工作津贴。为“千人计划”专家、行业内领军人才提供专家公寓,为企业高管、高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
  自2018年起,毕业3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来诸城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积极推动潍坊工程技师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深化与企业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对经培训且在企业实现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培训50人给予1.5万元的标准进行经费补助。
  鼓励引进高等院校,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根据引进院校的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奖励标准。其中,引进“985”“211”高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至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诸城建立(或共建)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4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按国家级、省级标准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招聘,企业到市外每招聘1人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300元补助,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劳动力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