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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2018-02-24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我省将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据了解,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通知》要求,各市要以这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公立医院收入来源、工资水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在底子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前期综合医改进展情况、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承担改革任务能力等因素,选取基础工作扎实、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应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公立医院充分协商,在确保1家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宜多则多,合理确定试点医院数量,稳步推进改革。
  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成立了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与医院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改革协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市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改革在正常轨道运行,督促试点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他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