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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形式主义画个像

2018-01-24 作者: 刁兴泽 来源: 大众日报
  □刁兴泽

  如何区分“必要的形式”和“形式主义”?这成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难题和困惑。其实,评判形式主义,既有理论标准,也有实践标准。
  形式主义是“四风”之首。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对形式主义予以批判:“形式主义是一种幼稚的、低级的、不动脑子的东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形式主义,但形式主义并未销声匿迹,甚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花样翻新、愈演愈烈。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纠正‘四风’不能让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但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形式是必要的和不可缺少的。如何区分“必要的形式”和“形式主义”?这成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难题和困惑。其实,评判形式主义,既有理论标准,也有实践标准。
  从理论上看,我们应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坚持根据内容需要确定形式的原则来评判形式主义。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把事物内容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就要求形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内容,正确地发挥其对内容的反作用。根据这一原则,首先,我们必须坚持从内容出发,根据内容确定形式而不能从形式出发;其次,必须根据内容的要求变化形式。要稳定形式还是要变革形式,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内容的发展为标准。这就要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相适应。当内容大于形式时,根据形式对内容反作用的原理,内容就不能完全起到教育和影响的作用,实质就是内容主义,我们要克服;当形式大于内容而且重复出现时,就是形式主义。当然,我们在现实中应主要警惕和防止夸大形式作用、过分注重形式、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倾向。2016年底公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形式主义描述为: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荣、弄虚作假。近日,中央纪委又提出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的表现。我们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对照这些条目,来正确评判形式主义。
  从实践上看,就是应以群众的感受来评判是否是形式主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评判者,这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历史观。将它运用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1943年,毛泽东为党中央撰写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科学阐述了群众路线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分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一正确领导方法和评判方法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党的群众路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也是评判各项工作的标准,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依靠什么办法做好工作?惟一正确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这就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以群众评判作为判断形式主义的实践标准。我们的工作,是不是“经典调研线路”,是不是“门好进、脸好看”而“事难办”,是不是“材料出政绩”,是不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不是以会议落实会议,是不是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应该由群众说了算。群众是最终的评判员,而不是以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评价作为标准,更不能以领导干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为此,我们应坚持群众评判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权宜之计;应建立群众评判的长效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整治形式主义,关键在于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影响和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只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讲话不照本宣科,文风会风就会逐步好起来;只要上级不层层重复开会,不以会议落实会议,下级干部的作风就会深入下去;只要领导干部带头纠正懒政庸政怠政,形式主义自然就没有市场;只要上级不安排“经典调研线路”,求真务实搞调研,下级就不敢“经典”安排;只要上级“不怕领导不注意,就怕群众不满意”,下级就能够改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导向。总之,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题的主要矛盾,就能带动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