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国内

深入查处不当竞争行为 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7-12-2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关宾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的根本保证。当前地区的竞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经由追求政策“洼地”转变为更加依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部门是执行竞争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职责。自1993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山东省工商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的形势下进行的一次重大修订,这是我们工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法律依据。山东省工商系统将紧紧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满足市场主体对于公平竞争的强烈期待,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坚决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省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1993年12月,青岛市工商局查办的崂山庆春食品厂生产假冒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海带丝案件,是山东省查处的第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以此为起点,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24年来全省共查处假冒仿冒、商业贿赂、限制竞争、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3.3万件,总案值15.36亿元,总罚没款6.63亿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权、侵犯商业秘密、“傍名牌”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省工商局将“打假冒、反欺诈”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工作,重点打击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知名商品、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省工商局吸收近百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政企打假维权网络,市县工商局也先后建立维权网络,形成了工商和企业相互协作、省市县网互联互动的打假保优工作格局。省局还与周边省、市局联合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力度,合力打击跨省违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维权诉求,先后为五粮液白酒、娃哈哈饮料、六个核桃、格力电器、永和豆浆、阿迪达斯、皮尔卡丹等50多家国际和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帮助青岛啤酒、海尔电器、新肤螨灵霜、九阳电器等多家省内企业到省外打假维权,得到企业好评。1994年至2017年,全省系统共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傍名牌”案件7039件,案值1亿元;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78件,案值413.02万元;查处虚假宣传案件7673件,案值1.51亿元;查处虚假表示案件5154件,案值1.09亿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832件,案值1638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扭曲市场价格,加重群众经济负担。省工商局最早于1996年8月与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政府纠风办开展联合检查,之后又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多次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案件。2006年4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部署,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将执法范围推进到医疗、零售、教育、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工程建设等多个行业领域,并坚持惩治与教育并举,妥善处理了专项治理与服务大局、查处案件与普法教育、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三个关系”,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加强了到重点单位开展宣讲教育,督促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工商机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1994年至2017年,全省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070件,案值5.1亿元,罚没款3.19亿元。
  三是严厉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大。公用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占有特殊地位,群众对公用企业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滥收费用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围绕供电、供水、供气、电信、交通等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省工商局以行政指导为主,采取建议、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公用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4年至2017年,全省系统共查处公用企业限定购买指定商品案件429件,案值1.72亿元,罚没款4982万元。
  四是积极改善执法环境。影响公平竞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其基本事实、法律规定、执法程序以及有可能对地方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稳定带来风险。各级工商机关面对重大案件以及执法中的困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妥善协调和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稳妥办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2001年清理撤销“经保委”等类似机构的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全省92个“经保委”等类似机构被宣布撤销,144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土政策”被公开废止。
  二、加强执法机制制度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24年来,山东省工商局一直将反不正当竞争列为执法工作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和指导各级工商机关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机制建设,逐步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反不正当竞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了地方法规。针对“取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各级工商机关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促进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1996年6月,省工商局起草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结合地方实际,在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大大提高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在全省工商机关监管执法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二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执法机制。为破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着重从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入手,加强执法机制建设,逐步树立创新、开放、协作、共享的执法工作理念,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放在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高的层次来谋划和推动,确保全省系统执法办案统一、规范、到位。具体包括:树立“三个理念”,即公平正义理念、法治理念、和谐理念;坚持“三个统一”,即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推行“五项制度”,即案件主办人制、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同时,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了政企联合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推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省域协作制度。随着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一系列提高工商执法效能活动顺利开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基本建立起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服务到位、勤廉高效的机制,工商执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适应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省工商局在全省系统实行相对集中、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执法办案模式。省、市、县级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都有设立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公平交易局或经济检查队伍。多年来,通过“执法能力建设年”、“岗位大练兵”、案例分析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案件集体审议、挂牌督办、案件通报、执法激励引导等措施,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督查考核,鼓励和督促执法办案机构和执法人员勇于查办大案要案,担当起维护市场秩序的重任。
  四是加强了执法办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探索。为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省工商局确定了“执法案例分析会”制度,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市、县级工商机关召开案例分析会,集体进行剖析,研究解决法律法规适用及办案策略,有力地指导了全系统的执法办案工作。工商执法人员还注重对监管执法进行深入研究,撰写《查处“傍名牌”违法行为的探讨与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及网上巡查监管的探索》等理论文章,对一些复杂案件进行深入评析,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不断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解决了一些难题。
  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勇于担当,努力开创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局面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党的十九大要求“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这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立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综合考虑了促进创新发展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权益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是制止市场上多发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法律武器。工商机关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执法部门,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责任重大,标准更高,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应对挑战,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场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互联网交易中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舆论力也是执法力。全省工商系统抓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重要节点,正在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设立网络宣传专栏、组织知识竞赛、举办广场宣传、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关注度、认可度,强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意识、维权意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下一步,还将通过各级电台、电视台和报纸、杂志等媒体,及时曝光不正当竞争大要案件,让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形式和特点,提醒自律和举报维权。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最终要依靠各级工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考验的是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练好内功。为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的准备工作,省局将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剖析典型案例,半年内实现对省、市、县三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从事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人员全员培训,还将跟进督促各地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展,适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确保尽快打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新局面。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实施审慎监管。行政指导是工商部门在具体监管执法工作中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减少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果。将在全省组织开展“走企业,进商场、超市”活动,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内容,敲敲警钟,“把把脉”,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意识,守法经营。为应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工作提出的新形势、新要求,省工商局对相关市场保持全面关注和高度敏感,密切跟踪研究该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新出现的市场竞争问题采取审慎包容态度,注重全面分析其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不越界不施法。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2018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式实施,山东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将掀开新的篇章。省工商局将采取措施有效集聚执法资源,推进上下级和区域间的执法联动,对一般案件以属地监管为主,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省工商局加强统一组织和指挥,努力形成高效、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下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重大案件统一部署、重点督办等方式,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法律震慑。
  五是强化信用共享,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是落实市场监管“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手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要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发挥工商登记、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等职能事实综合监管;外部,加强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相关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力度,逐步形成全社会综合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合力。社会共治是现代治理的趋势,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纳入到社会共治范畴中,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进“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新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共同维护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共同支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