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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多机制激活农村警务

2017-12-05 作者: 杜光鹏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杜光鹏 
    本报通讯员 杨 丽

  “罗花前一村警务助理,河山派出所接到你村李某报警说其母亲放在家中的两万元现金丢失,请你立即前往保护现场,民警随后就到。”
  5分钟后,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处警民警接到河山镇罗花前一村警务助理电话,“警情已解决。我到报案人家里时发现现场无翻动等盗窃痕迹,感觉应该是报案人母亲记错放钱的地方,经引导回忆,钱已找到了。”
  这是东港公安分局辖区农村警务助理工作的一个片段。今年以来,为实现农村警务战略工作可持续性发展,东港公安分局积极推进“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一村一警务助理”选聘、培训,从各个村里选聘出的407名农村警务助理率先上岗。
  为让农村警务助理工作融入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并有序运转,该局摸索出一套“三个三机制”。首先健全社会三级综治机制,即在村居建立一级综合治理工作室,由村两委成员、农村警务助理组成;在管区(社区)层面建立二级综合治理办公室,以管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为主力;在镇、街道一级层面,建立社会综合治理中心,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任主任,派出所所长任执行主任,整合资源,利用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打通平台壁垒,形成村、管区(社区)、镇街道三级综治组织。同时建立三级调解机制:一级调解为村民调解,充分发挥作为本村村民的农村警务助理“和事老”和“调解员”作用,主动工作,积极协调,确保小纠纷就地解决、就地消化;二级调解为管区(社区)调解,管区干部、社区民警做好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和督办协调,同时在平时工作中积极做好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除工作,多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做好风险评估,争取把矛盾纠纷稳控在当地,消除在初始状态;三级调解为镇、街道一级的社会治理中心调解,通过三级调解机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建立三级处警机制,利用三级综治组织对非案件警情实行分期处置,小的警情由村居先期处置,一般警情由管区(社区)级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无法及时调处的,再由镇街道派出所进行处置。通过警情处置顺序联动,无缝衔接,创建大维稳综治格局,真正实现政府110民生政务。
  以三级社会综治机制建设为载体,完善三级调解维稳机制和三级处警应急机制的农村警务战略运行机制中,农村警务助理作为其中的第一级,在开展工作时有了明确分工,并在农村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发挥着基础作用。
  为有效调动警务助理工作积极性,东港公安分局积极推进建立警务助理待遇保障机制。协助各镇街道制订出台“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警务助理工作补助标准和财政保障渠道,建议以现任支部书记50%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同时建立“一事一奖”办法,基本工资用于处罚,“一事一奖”用于奖励。建立定期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警务助理的待遇水平,吸引回乡大学生、退伍士兵、致富带头人等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年富力强村民投身警务助理工作。对责任心强,长年投身维护农村治安成绩突出和发现制止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发生的警务助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给予必要的奖励。
  为让农村警务工作健康长效运行,东港公安分局因地制宜,从源头找活水,鼓励各派出所积极创新并上报分局,一时间好做法遍地开花。河山派出所在农村警务助理选聘工作中,探索“双荐双推”机制,即村警务助理选聘通过个人自荐、村两委推荐“双荐”报名,坚持自愿原则,并充分考虑将来村警务助理任职后与村“两委”沟通顺畅、密切协作,推荐人选经派出所初审通过后,各村召开警务助理推选大会,由党员、群众代表“双推”,预备人选必须半数通过。三庄派出所针对辖区面积大、村居多的实际情况,对村警务助理推行建制化管理,有效解决了村警务助理分布广、力量散、管理难的问题,为村警务助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保障。后村派出所为确保警务助理待遇与工作付出相匹配,创新推行警务助理补贴挂钩浮动机制,有效调动了警务助理工作的积极性。
  东港公安分局将这些做法进行研讨,对符合全区实际的做法再推广到各派出所。这种反馈机制为农村警务助理工作不断注入有机力量,推动了农村警务战略工作可持续发展。今年1—11月,东港区共排查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675条,涉农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下降59%,农村派出所各类违法犯罪发案率下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