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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耍赖不赔钱”要深刻反思

2017-11-30 作者: 余明辉 来源: 大众日报
  □余明辉

  近日,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肇事方耍赖不赔钱”的经历,2015年,他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两年来,肇事方没有赔钱,甚至在其女儿名下买房买车,四处旅游。肇事司机的女儿甚至还在私底下放言说:“咱一分钱也别掏,耗死他”。此事引发舆论公愤之后,黄淑芬已被唐山中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并冻结个人资产。(11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事实清楚的肇事伤害案,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一路走下来,却一直得不到赔偿,这起案件值得有关方面深刻反思。反思首先是执行层面的。这一案件强制执行层面的拖延,到底是由于制度、工作安排不足不科学造成的,还是主观意志等造成的?需要调查和反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一些老赖得以较长时间耍赖的一个根源。
  肇事者黄淑芬极尽耍赖之能事,案前转移财产,以没钱需要筹钱推脱,而后法院判决后又耍赖说干脆“让法院判坐几年就不用还钱了”,这无疑与时下普遍存在的“坐牢不付钱”、“付钱不坐牢”的社会传言相印合。而这,显然与时下我国司法等层面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关。比如,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会触犯拒执罪等,但处罚一般不重,且起刑门槛高须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等;再者,转移财产一般按判决后转移为准,也都降低了耍赖者的成本,有时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总之,“耍赖不赔钱”事件,让人见识到了时下一些无赖的丑恶嘴脸,也让人看到了司法层面的不足,这应该是今后司法改革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