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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车玩手机需“严查”和“严惩”并行

2017-11-30 作者: 张贵峰 来源: 大众日报
  □张贵峰

  今年3月1日起,浙江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交通整治行动。相关数据显示,开车打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在持续攀升、开车使用手机引发交通事故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比重居高不下。(11月26日《法制日报》)
  “开车玩手机”行为的高度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显而易见。如去年一年,浙江省因交通事故死亡共4187人,其中,因开车使用手机、分心驾驶等影响安全行为共导致交通事故死亡1855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4.3%。而有研究显示:开车打电话导致事故的风险比通常情况下高出4倍,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酒后驾驶。 
  尽管危险性和危害性非常明显,在现实生活中,又不得不承认,一些驾驶者“开车玩手机”十分普遍。不仅在浙江省这方面的数据“持续攀升”,全国其他地区同样也是如此。如此前曾有媒体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年轻人开车玩过手机”,甚至“每到堵车或者红绿灯的时候,都会低头打开手机刷一阵”。
  有效治理这一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应在事前对广大车主不断加强“开车不玩手机,玩手机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教育之外,更重要的关键环节,是同时强化“严查”和“严惩”力度。也即,一方面,在“严格执法”环节,必须强化对“开车玩手机”的常态化执法力度,确保这种行为能违法必究、动辄得咎;同时另一方面,在“科学立法”环节,也要进一步在源头上强化对“开车玩手机”的规制力度,确保相应的法律追责力度与这一行为的危害性相匹配、真正“罚当其过”。
  目前,我们在两个方面做得都不到位。在“严查”方面,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常态长效化的严格查处,往往流于一种运动式执法状态,没有充分做到“违法必究”,一些司机没有真正形成“开车不玩手机”的稳定法治预期,对此常常存在一种侥幸心理。“严惩”方面,目前针对“开车玩手机”的规制,同样显得不够给力,难以充分保证应有的“严惩”力度。如据现行交通法规,“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标准仅是“50—200元罚款、记两分”。这样的处罚标准,不仅距离“开车玩手机入刑”十分遥远,而且即使在“行政处罚”方面的力度,与其他许多我们十分熟悉的交通违法行为相比,也明显“逊色”不少。如据现行法规,“闯红灯”的处罚标准是“记6分”,“酒驾”则是“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至于“醉驾”更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毫无疑问,只有在“严查”与“严惩”两个方面同时强化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开车玩手机”这种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才可能得到根本遏制,进而不断推动实现“全民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