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国际国内

2017-11-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龙口市汽车风扇离合器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337.70万元。债务人位于烟台龙口市开发区龙东路137号,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租赁等,该债权由龙口市新世纪汽车城有限公司、林兆刚、仲伟全、杨江第、麻光如提供保证担保。该项目债权由龙口市轿车修理厂名下位于棉纺厂东的1125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4613.24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5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山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李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531—87080308 87080327
  电子邮箱:lihongxing@cinda.com.cn yangjian3@cinda.com.cn
  信达山东省分公司地址:济南市经三路293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信达山东省分公司:0531—87080357,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zhaoliguo@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29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受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中誉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高青皓润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皓润物流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2017年11月27日,高青皓润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1170.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利息及孳息470.4万元;高青皓润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煤粉灰、矿渣、灰渣、水渣、五金电器、建筑材料、铝矾土、砂岩、炉渣销售;该债权由孙淑静、王新兰分别以“淄博市房权证高青县字第09—0025753号”“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1239974号”住宅房产提供抵押,面积分别为102.74平方米、109.67平方米,并由淄博星运物流有限公司、翟锋、王新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27日,山东皓润物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424.04万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50万元、利息及孳息74.04万元;山东皓润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8类),燃料油(限于7#以上,闪点高于61℃)、渣油、重油、润滑油、道路沥青、矿渣粉、粉煤灰、矿渣、石膏销售;该债权由翟锋、王新兰分别以“淄博市房权证高青县字第09—0056310号”“高青县房权证高政字第09—0009712号”住宅房产提供抵押,面积分别为154.9平方米、112.91平方米,并由淄博志达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高青隽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兵、翟锋、王新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有效期:1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天。如对本次债权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联系。
  上述债权联系人:扈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533—3183023 3147379
  电子邮箱:550675853@qq.com
  Liyanjie0903@163.com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良好信誉等条件,但借款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人及其关联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信托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工作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49号
  对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33—3147139
  对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箱:shanhusdau@126.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国银行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