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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丈夫跪求原谅,心软了;想离婚,为了孩子,忍下了;报过警,但还是打我

走出家暴,情与法如何平衡

2017-11-25 作者: 赵君 刘一颖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 君 刘一颖
         徐超超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0%的家庭中,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但此后依然有很多人走不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向家暴说“不”,究竟难在何处?
“要彻底走出家暴
就要一去不回头”

  “如果能重来,我一定不会这么做。”11月23日,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因故意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孟丽(化名)对记者说。2016年7月15日,不堪忍受丈夫十多年家暴的孟丽,用绳子勒死了丈夫。“那天早上他打了我,中午还揍了儿子,晚上又开始骂女儿。如果那晚他打骂的是我,不是孩子,我也不会动手。”说着,孟丽哽咽起来,“起初,他打骂我公公,我看不惯,上前阻拦,他就开始打我。打得最重时,我的双腿肿得穿不进裤子。”
  曾离家出走,丈夫痛哭下跪求原谅,孟丽心软了;想要离婚,被家人劝解,“为孩子考虑”,孟丽忍下了;也报过警,“但他还是打我”,孟丽绝望了。为了终结“天天被打”的噩梦,无路可走的孟丽,被长年积累的悲愤冲昏了头脑,杀死了枕边人。开庭那天,孟丽的家人来到现场。“我公公当场给法官跪下了,求法官放我出去。”孟丽说,刑满释放后,一定回那个家,撑起那个家。省女子监狱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不堪家暴,从受害者转为施暴者的女犯,并不在少数。
  “受法律知识限制或迫于外界压力,很多家暴受害者,没有选择报警或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一再隐忍。有的女方报警后,一听处罚丈夫会留案底,对孩子未来有影响,就放弃了。如此一来,男方也更加肆无忌惮。”我省首个“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介绍,“如果夫妻双方一强一弱、地位悬殊,女方对男方有经济依附,更难摆脱家暴。也有一些高学历、高收入女性,碍于面子,长期隐瞒家暴事实。”
  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摆脱家暴?王新亮建议,正在遭遇家暴、形势紧迫时,要先报警,防止伤害扩大;形势稍缓、不紧迫时,可以找妇联,根据妇联建议决定下步处理方式;相对紧迫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还可以向我们的反家暴联盟寻求帮助。“对于一些深陷家暴的受害者,我们建议他们考虑清楚,是否要彻底走出家暴阴影。如果是,就要坚决走出,一去不回头,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取证难
制约家暴警情依法处置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1.8万余起,依法处理施暴人6100余人。公安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坦言,推行反家庭暴力法,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
  “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尺度的把握是一大难点。惩罚加害人容易造成家庭矛盾升级,若不进行处罚又会造成家庭暴力升级。”这位负责人补充道,取证难是制约家庭暴力警情依法处置的首要环节。若对加害人实施治安处罚,违法犯罪证据的收集要求非常严格,告诫制度对证据要求也较高。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中,无第三人在场,或时过境迁,无录音录像,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证据收集较困难。而且,有部分家庭暴力案件,在民警固定了各种证据、办好了法律手续之后,受害方又转向为施暴者求情,前期工作成为无用之功。
  除了报警,寻求庇护救助也是逃离家暴的一种方式。据了解,目前,全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社区平台等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但知晓率、入住率较低。
  11月17日,记者来到济南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室内干净整洁,共有两张床位,温馨的粉色床单,配备空调衣橱。“今年5月,我们接待了一位被邻居送来的求助者,问她听说过反家庭暴力法吗?她一脸茫然,认为‘反家暴'就是出去躲一阵子。她也不愿意找社区、妇联求助,不愿意向娘家人透露,开展调解工作难度很大。”庇护中心陈主任说,“目前庇护中心依托救助站设立,硬件设施不够,专业人员也相对比较紧缺。”本人庇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或告诫书、居住地社区(村居)妇联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是受庇护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但往往情况紧急,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都第一时间接待求助人员。截至目前,接待的24位家暴受害者都没有出具完整的相关资料。”
我省基层法院
发出百余份“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大亮点。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我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3份,17个市有15个市的人民法院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5个市的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10份。
  与家暴的严峻形势相比,我省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多。“首先,申请人有一定的畏惧情绪。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女性或者老人、小孩,其心理上对施暴者存在恐惧,不敢申请。并且,传统社会观念中,仍普遍认为遭受家庭暴力属于隐私,一些人碍于情面不愿申请。其次,人民法院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少数基层法院对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出现送达执行时当事人不遵从、拒收,送达后拒不缴纳罚款、拒不履行等情形。再次,相关部门配合还不够主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有一定难度,有时会遇到拒绝签收的情况。”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崔勇介绍。
  “反家庭暴力法在出警、审理等方面规定并不详尽,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使有关执法机关能够很好地执行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王新亮说,“同时,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使家暴施暴者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