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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努力保障母女合法权益

2017-11-21 作者: 尹彤 通讯员 陈雨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尹彤 通讯员 陈雨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李营派出所通过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一起离婚纠纷中的妇女儿童保障了权益。
  11月初的一天,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某村张某来到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鲁绪昌咨询有关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经耐心询问得知,张某与刘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近年来,因刘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张某进行恐吓,并伴有家庭暴力行为。张某于一年前搬回娘家居住,刘某对此不管不问,也未向孩子支付任何生活费用。今年7月份,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通过进一步沟通得知,刘某曾因犯抢劫罪入狱服刑,去年又因为邻里纠纷致他人轻微伤,被李营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鲁绪昌指导张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携带律所公函前往李营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得到了派出所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最终,此案在庭审时,张某代理律师将以上信息提交法庭,法庭经审理认为,就个人素质而言,母亲张某高于刘某,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依法由母亲抚养,刘某按月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