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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基层去,做群众的贴心人

2017-11-19 作者: 赵君 赵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君 赵琳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律师的重要职责。我省广大律师深入基层、热心公益、服务民生、无私奉献,积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车俊霖:
情系乡农,当好“法律管家”

  烟台市牟平区共有554个村,全都配备了“法律管家”,为当地农民提供“私人订制”式的法律服务,打通了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主任车俊霖就是这样一位“法律管家”。
  平时,除了代理大量的诉讼案件,车俊霖要带领其律师团队,在一周内完成所辖区域的26个乡村的走访办案,每年年底前完成全区500多个乡村的走访和办案。一次次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的公共法律服务,充分满足了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给农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法律服务,弥补“法律管家”不在村委现场服务的空间短板,2016年,车俊霖创新“法律管家”服务模式,个人出资四万余元为大窑镇近40个村委设立了“法律管家”信箱及配套设施,村民的一些非紧急的法律问题均可通过信件的形式反映给律师。“法律管家”定期到各个村打开信件解答法律困惑,受到群众欢迎。
李永飞:
专为农民工维权的公益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飞,是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的一名公益律师。虽然下肢肢体残疾,但他跑遍了全省各市县,每年出差80余次,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余件,涉及弱势群体120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他荣获“山东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公益律师”“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光荣称号,并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山东青年五四奖章”。
  “人吸收了太阳的光和热,就应当将它传给他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看到他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或赔偿款,露出笑容时,我感到非常的满足、充实。我帮助了我应当帮助的人,实现了我的人生价值。”李永飞说。
  深知只有广为普法,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才能最大限度防止侵权案件发生,李永飞定期到建筑工地进行普法培训,发放维权手册;每逢妇女节、全国助残日、劳动节等,他还到人流量大的基层社区、广场、车站等地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楚啸:
两赴黔南,架起黔鲁法援桥

  两赴贵州省龙里县提供法律援助,他曾创下一年办理200余起援助案件的记录,其中80余起讨薪案件均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未发生一起上访、闹访事件。他就是“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楚啸。
  2015年7月,楚啸积极响应号召,作为第七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远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7年,龙里县专门发来邀请函,希望楚啸再到当地提供法律援助。楚啸欣然答应,并携同是律师的妻子共赴龙里。
  在那里,他几乎没休过一个节假日,连春节也无暇回家;他从无到有培养起了当地律师队伍,改变了当地长期以来法律服务只能靠“外援”的窘境;他不断升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精髓,建立起青岛和龙里两地长期法律帮扶体系。
  楚啸被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做法律援助志愿者,让我找到了当初选择做律师时的初心。”楚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