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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反恐办督导检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二)

2017-10-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存在问题和隐患 存在问题单位 违反涉恐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 处理整改情况
1     7月18日10时55分,暗访组在220国道菏泽市都司镇李华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 李华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菏泽     加油站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     7月18日11时49分,暗访组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058号丽景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并一证多人入住。 丽景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菏泽     停业整顿7日,处警告、罚款500元,当值人员罚款500元。
3     7月18日12时40分,暗访组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中段五洲国际大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并一证多人入住。 五洲国际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菏泽     停业整顿7日,处警告、罚款500元,当值人员罚款500元。
4     7月18日14时35分,暗访组在菏泽长途汽车站西站,利用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腿绑管制刀具进站,未被发现。 菏泽长途汽车站西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菏泽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责任人给予停岗处理,带班副科长取消质量奖。
5     7月18日15时15分,暗访组在菏泽长途汽车总站,利用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腿绑管制刀具进站,未被发现。 菏泽长途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菏泽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责任人给予停岗处理,带班副科长取消质量奖。
6     7月18日17时,暗访组在菏泽市牡丹区凤凰城内星际网吧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 星际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菏泽     对当值网管罚款500元。
7     7月19日13时50分,暗访组在济宁汽车北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未检测出,乘客可通过候车厅旁的加州牛肉面馆直接进入候车厅无需安检。 济宁汽车北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宁     客运科科长、售检一班班长、调度员、2名安检员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奖金;将牛肉面馆通向候车厅的通道进行彻底隔离。
8     7月26日9时08分,暗访组在临沂火车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安检进站,未被检出。 临沂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临沂     约谈车务段主要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车务段分管副书记、副站(段)长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给以考核,责成车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相关公安处责任人作出检查,派出所所长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当值干警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按岗位民警质量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发线路安全考核奖;该所当日安检岗位全体民警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按岗位民警质量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发线路安全考核奖300元。
9     7月27日10时50分,暗访组在泰安市东岳大街蓝海御华大饭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蓝海御华大饭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罚款500元,房务总监、前厅经理、当值人员扣发岗位工资。
10    7月27日11时19分,暗访组在泰安市火车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泰安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站长、党委书记、车务段客运科长、综治办主任和副站长、客运主任、客运车间党支部书记全段通报批评,作书面检查,9月份经济考核分别扣罚1000元、2000元。
11     7月27日11时38分,暗访组在泰安市火车站良友网吧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良友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罚款500元。
12     7月27日11时55分,暗访组在泰安市龙潭路125号泰安汽车总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泰安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罚款5000元;分管副站长、安全科长、三品检查员分别罚款800元、500元、500元。
13     7月27日12时,暗访组在泰安市龙潭路巴洛克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巴洛克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罚款500元。
14     7月27日12时40分,暗访组在泰安市泰山大街全季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全季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罚款500元;当值经理扣发3个月奖金、罚款500元,2名前台人员予以开除。
15     7月27日13时49分,暗访组在泰安市东岳大街中石化第十五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4升。 中石化第十五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当值员工扣发当月工资、罚款1000元、调离岗位,站长扣发当月工资、罚款600元、公司大会检讨、通报批评。
16     7月27日14时28分,暗访组在泰安市泰山大街58号泰山汽车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泰山汽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分管副站长、安全科长、三品检查员分别罚款800元、500元、500元。
17     7月27日16时20分,暗访组在泰安高铁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泰安高铁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泰安     下发《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当值售票员、安检仪值机员停职待岗学习、各罚款1000元,当日售票、安检班长警告处分、全站通报批评、各罚款500元,分管售票和安检业务副站长通报批评处分,站长全局通报批评。
18     7月30日13时45分,暗访组在青岛市深圳路汽车东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青岛市汽车东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对当值安检员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0元。
19     7月30日14时30分,暗访组在青岛市辽阳西路1833号蓝星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蓝星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约谈网吧业主、停业整顿7天。
20     7月30日14时45分,暗访组在青岛地铁3号线错埠岭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购票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乘地铁到青岛北站下车,未遇检查。 青岛地铁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当值安检员、班长予以开除,中队长和大队长每人扣发绩效考核500元、留职察看。
21     7月30日15时30分,暗访组在青岛北火车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青岛北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约谈车务段主要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车务段分管副书记、副站(段)长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给以考核,责成车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相关公安处主要、分管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请求处分,有关警种负责人作出检查,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300元,分管安检副所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当值大队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600元;该所当日安检岗位全体民警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按岗位民警质量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发线路安全考核奖300元。
22     7月30日17时,暗访组在青岛市四方长途汽车站持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青岛市四方长途汽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分管安全副站长、安全处处长扣罚6个月绩效奖金;当值安检员、候车厅巡查员分别扣罚3月绩效奖金并待岗学习。
23     7月30日17时15分,暗访组在青岛市温州路2号锦江之星宾馆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锦江之星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约谈酒店负责人、当值工作人员罚款200元。
24     7月30日17时45分,暗访组在青岛火车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青岛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约谈车务段主要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车务段分管副书记、副站(段)长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给以考核,责成车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相关公安处主要、分管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请求处分,有关警种负责人作出检查,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300元,分管安检副所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当值大队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600元;该所当日安检岗位全体民警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按岗位民警质量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发线路安全考核奖300元。
25     7月30日18时46分,暗访组在青岛市宁夏路289号非凡竞技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非凡竞技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约谈网吧业主、停业整顿7天。
26     7月30日18时55分,暗访组在青岛市丽景大厦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丽景大厦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当值店簿员扣除1个月奖金、调离接待岗位、通报批评。
27     7月31日9时10分,暗访组在青岛市新浦路青岛市府新大厦(市政府会议中心)携带模拟爆炸物和管制刀具由市政府办公楼东门进入,逗留约15分钟,由正门走出,未遇安检和查验。 青岛市府新大厦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根据反恐工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申请专门的安检设备和人员经费,加强内部防控。
28     7月31日11时08分,暗访组在位于青岛市辽阳西路和绍兴路东南角的振华加油站,使用他人过期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10升左右。 振华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青岛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警告;对该当值员工扣罚当月200元奖金,调离原工作岗位。
29     7月31日11时35分,暗访组在青岛市福州路32号中国电信营业厅,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中国电信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青岛     约谈营业部负责人,当值工作人员停职培训。
30     7月31日12时,暗访组在青岛市市南区四川路21号青岛轮渡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进入候船厅,无人安检。 青岛轮渡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青岛     安检员和当天值班领导通报批评;安检员调离岗位,扣发1个季度奖金;对值班领导扣发1个月奖金。
31     7月31日17时17分,暗访组在威海市初张路与正气路路口石化加油站,使用他人过期身份证登记购买散装汽油约10升。 中国石化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警告,当值2名员工各罚款2000元,站长罚款4000元,取消3人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32     8月1日10时17分,暗访组在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进入办公楼,在办公区域逗留约15分钟,无人盘问。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威海     约谈该单位安保负责人并处以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增加安保人员,增设安保设施。
33     8月1日10时50分,暗访组在威海市昆明路6号中国电信营业厅,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中国电信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威海     约谈该营业厅负责人、通报批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1000元,当值营业员予以辞退。
34     8月1日11时18分,暗访组在威海市昆明路4-10号遇见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遇见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5000元。
35     8月1日11时50分,暗访组在威海市海滨北路101-2号刘公岛码头售票厅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厅。 刘公岛码头售票厅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2名当值安检员离岗培训1个月,扣发6个月奖金;执法大队大队长作出书面检查。
36     8月1日12时10分,暗访组在威海市海滨北路47号威胜大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威胜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值工作人员罚款500元。
37     8月1日14时20分,暗访组在威海市韩国风情街乐天世纪城21号龙威假日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龙威假日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值人员罚款500元。
38     8月1日14时45分,暗访组在威海市青岛北路乔乡龙都南200米星辰网吧,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星辰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威海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000元。
39     8月3日11时10分,暗访组在潍坊市福寿东街4964号网事如枫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网事如枫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500元。
40     8月3日11时20分,暗访组在潍坊市福寿东街4966号建金商务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建金商务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警告。
41     8月3日11时55分,暗访组在潍坊市健康东街13600号潍坊交运第二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3升。 潍坊交运第二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潍坊     有关责任人和3名当值员工通报批评,降低一级岗位工资,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评优。
42     8月3日12时15分,暗访组在潍坊市奎文区银泉广场电信营业厅,持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银泉广场电信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对店长、分管领导、直管经理、当值营业员分别罚款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43     8月3日12时45分,暗访组在潍坊市潍州路联通营业厅,持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1张。 联通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当值员工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奖金,扣发营业厅经理年终奖金、6个月绩效。
44     8月3日13时03分,暗访组在潍坊市健康街与潍州路交叉路口喜客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喜客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停业整改;7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
45     8月3日13时20分,暗访组在潍坊市健康西街潍坊汽车总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潍坊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潍坊     对客运站当值售票员和安检员进行考核扣分及经济处罚,离岗学习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46     8月3日13时35分,暗访组在潍坊公路客运总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潍坊公路客运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潍坊     对客运站当值售票员和安检员进行考核扣分及经济处罚,离岗学习2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47     8月3日13时45分,暗访组在潍坊市公路客运总站附近一皓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一皓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潍坊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警告。
48     8月3日14时,暗访组在潍坊火车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潍坊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潍坊     约谈车务段主要领导,责成作出书面检查,车务段分管副书记、副站(段)长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给以考核,责成车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相关公安处主要、分管责任人作出检查并请求处分,有关警种负责人作出检查,相关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300元,分管安检副所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当值大队长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治安考核奖600元;该所当日安检岗位全体民警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按岗位民警质量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发线路安全考核奖300元。
49     8月3日16时34分,暗访组在潍坊市玄武西街和永安路交叉口中国海油加油站,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3升。 中国海油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潍坊     对相关责任和负责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通报批评,2名当值员工通报批评,降低工资150元,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的评先选优。
50     8月7日13时35分,暗访组在德州市新华路朋友网吧,持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朋友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德州     停业整顿1个月。
51     8月7日14时,暗访组在德州市新岭路明诚网咖,持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明诚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德州     停业整顿1个月。
52     8月7日14时18分,暗访组在德州汽车总站持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入车站。 德州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德州     当值售票、安检和责任领导通报批评,分别罚款500元、1000元,对车站罚款5万元,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53     8月7日14时40分,暗访组在德州市车站街派出所对面全网通大卖场中国电信,持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全网通大卖场中国电信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德州     停业整顿7日、罚款1万元,当值营业员、店长分别罚款500元、1000元。
54     8月7日15时20分,暗访组在德州市体育街莫泰酒店高铁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 莫泰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德州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前台当值人员罚款500元。
55     8月7日16时,暗访组在德州火车东站持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德州火车东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德州     安检大队长罚款1000元,安检中队长罚款1000元并代理3个月,当值安检班长罚款1000元并撤销其班长职务,当日值机员开除。
56     8月8日15时20分,暗访组在东营长途汽车总站持他人身份证购买车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东营长途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东营     当值售票员、组长、分管经理罚款500元。当值安检人员罚款500元、本季度考核扣2分,安全科科长、分管经理各罚款500元,通报批评。
57     8月9日13时45分,暗访组在东营市太行山路157号维也纳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维也纳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东营     停业整顿15天,酒店直接负责人、前台当值人员各罚款500元。
58     8月9日14时10分,暗访组在东营市文汇街道格林枫景北门东旭网吧,持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东旭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东营     停业整顿10天。
59     8月9日14时20分,暗访组在东营市黄河路与千佛山路交叉口亚朵酒店,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亚朵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东营     停业整顿15天,酒店直接负责人、前台当值人员各罚款500元。
60     8月10日15时55分,暗访组在淄博汽车站客运总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淄博汽车站客运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淄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总经理罚款2000元、分管安全工会主席罚款1000元、安检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当值安检员待岗培训,当月工资按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对以上人员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责任民警。
61     8月10日16时58分,暗访组在淄博市火车站玫瑰大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玫瑰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淄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其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前台负责登记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责任民警。
62     8月10日17时10分,暗访组在淄博市金晶大道71甲5前锋网咖会所,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 前锋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淄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罚款1000元,约谈其责任人;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责任民警。
63     8月10日17时30分,暗访组在淄博市喜来登大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喜来登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淄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罚款300元,约谈其责任人,对前台负责登记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责任民警。
64     8月10日17时55分,暗访组在淄博市怡语网咖,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网咖管理员使用他人身份证为另一暗访人员登记上网。 怡语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淄博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罚款1000元,约谈其责任人;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及责任民警。
65     9月2日10时22分,暗访组在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南路1165号佳信快捷商务宾馆,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佳信快捷商务宾馆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规定。 菏泽     停业整顿7日、处警告,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66     9月2日11时30分,暗访组在菏泽火车站携带550毫升汽油、人证不符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菏泽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菏泽     对当值安检员罚款3000元、实名制验证员罚款2000元,分管副站长、客运车间主任、书记诫勉3个月并各罚款1500元,站长、书记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各罚款1000元。
67     9月2日12时30分,暗访组在菏泽市长途汽车站携带550毫升汽油、人证不符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菏泽长途汽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菏泽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责任人给予停岗处理,带班副科长免除质量奖。
68     9月2日16时20分,暗访组在菏泽和平路中通快递寄管制刀具,未查验任何身份证明,未开箱检查。 中通快递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菏泽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处警告,扣除相关责任人3个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专职安检员6个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