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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反恐办督导检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一)

2017-10-1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存在问题和隐患 存在问题单位 违反涉恐有关规定 行政区域 处理整改情况
1     7月17日8时55分,暗访组在聊城火车站人证不符、携带模拟爆炸物、腿绑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通过出站口将模拟爆炸物经3人传递进站,未被发现。 聊城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聊城     对铁路派出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日值班民警通报批评;扣发值班民警当月治安管理考核奖金;约谈车站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诫勉3个月,当日值班安检员工待岗2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2     7月17日9时50分,暗访组在聊城市铁路益民西北交运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2升。 铁路益民西北交运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聊城     约谈加油站负责人,扣发绩效工资,停业整顿3天,当值加油员予以辞退。
3     7月17日13时50分,暗访组在聊城汽车总站携带模拟爆炸物、腿绑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聊城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聊城     对当值站长通报批评,当值领导和安检人员扣发奖金1000元,停职3天,约谈站领导,签订责任状。
4     7月17日13时55分,暗访组在聊城市东盛手机大卖场,使用非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1张。 东盛手机大卖场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聊城     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卖场负责人,对涉事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5     7月17日14时30分,暗访组在聊城市建设西路15号锦江之星酒店,使用他人过期身份证登记入住,并一证多人入住。 锦江之星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聊城     对酒店下达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3天,罚款500元,扣发当值人员绩效工资。
6     7月17日15时50分,暗访组在聊城市站前街连峰网吧,使用他人过期身份证登记上网。 连峰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聊城     责令该网吧停业整顿7日,罚款1000元。
7     7月17日16时30分,暗访组在聊城市东昌西路聊城管道大厦,使用他人过期身份证登记入住。 聊城管道大厦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聊城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3天,罚款500元,扣发当值人员绩效工资。
8     7月19日12时4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华联购物中心旁移动营业厅,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 中国移动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宁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2天,罚款2万元;长沟营业厅经理调离工作岗位。
9     7月19日13时2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办事处东陈村北105国道江油石化,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买散装汽油10升左右。 江油石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济宁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约谈加油站负责人,对当值人员行政拘留。
10     7月19日14时20分,暗访组携带装有模拟爆炸物手提袋进入济宁广播电视台办公楼,无人检查,在办公区域逗留十余分钟无人盘问。 济宁广播电视台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宁     约谈电视台相关负责人,通报暗访情况,电视台在大厅入口增加安检人员,加强安检力度。
11     7月19日15时3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汽车总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未检测出。 济宁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宁     下发处理情况通报,对相关客运科科长、客运部部长、调度员、站务员给予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当日售票人员停岗1个月,扣发6个月奖金。
12     7月19日16时1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太白东路39号汇泉酒店,利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 汇泉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宁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00元;扣发相关责任领导1个月工资,当事人予以辞退。
13     7月20日10时2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枇杷山大市场南门附近蓝蜻蜓网吧 ,人证不符上网。 蓝蜻蜓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宁     约谈网吧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500元;扣发当日网管员1个月工资,予以辞退。
14     7月20日10时3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琵琶山路58-2号游侠网吧,人证不符上网。 游侠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宁     约谈网吧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500元、停业整顿7日;扣发当日网管员1个月工资,予以辞退。
15     7月20日10时40分,暗访组在济宁市太白楼东路19号千禧酒店,人证不符登记入住。 千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济宁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00元;扣发当事人1个月工资,予以辞退。
16     7月20日12时40分,暗访组在枣庄高铁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从出口处进出,无人制止。 枣庄高铁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枣庄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元,对其他当班人员通报批评。
17     7月20日14时15分,暗访组在枣庄市火车西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 枣庄火车西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枣庄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安检责任人罚款600元、值班站长罚款200元、车间管理人罚款200元。
18     7月20日15时45分,暗访组在薛城汽车站携带装有模拟爆炸物和管制刀具的书包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薛城汽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枣庄     约谈车站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副经理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元。
19     7月20日18时05分,暗访组在位于S348省道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美特森加油站,未登记身份证购得散装汽油。 美特森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枣庄     停业整改,对涉事加油员、负责安全责任人予以辞退,将处理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区经信局。
20     7月20日18时55分,暗访组在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东路78号中原皇冠大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 中原皇冠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枣庄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责任人当场处罚200元,处理结果通报全体工作人员。
21     7月21日9时15分,暗访组在枣庄市君山东路中原皇冠大酒店对面极速网络,未进行实名登记,使用网吧提供的身份证上网。 极速网络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枣庄     对极速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5天。
22     7月21日9时45分,暗访组在枣庄市开元大街76号超越梦想网吧,未进行实名登记,使用网吧提供的身份证上网。 超越梦想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枣庄     对超越梦想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5天。
23     7月25日10时14分,暗访组在日照火车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日照火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日照     客运车间值机客运员按严重违章考核、值班员按一般违章考核,客运车间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月度干部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降档,技术科分管客运副科长、综治办主任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月度干部安全逐级负责制考核扣5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站长局通报批评,问效考核,车站党政正职向路局作书面检查,路局约谈党委书记。
24     7月25日11时19分,暗访组在日照汽车东站人证不符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日照汽车东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日照     对售票员罚款400元、安检值班员罚款600元,暂时调离原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站长)罚款300元。
25     7月25日12时10分,暗访组在日照南路33号运总加油站,未进行身份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4升。 运总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日照     对当值加油员调离工作岗位,罚款1000元,扣发全年安全奖;站长降为副站长,罚款3000元。
26     7月25日12时15分,暗访组在日照南路日照长途汽车总站通过安检,未检测出模拟爆炸物和管制刀具,通过栅栏可随意向站内传递危险品。 日照长途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日照     对总安检员罚款500元,调离原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所属班长罚款400元、安全科长罚款300元、副站长罚款200元。
27     7月25日13时,暗访组在日照市福海路阳光网吧持他人身份证人证不符登记上网。 福海路阳光网吧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日照     约谈网吧负责人,安装“实名制”登记系统,对阳光网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1000元。
28     7月25日13时10分,暗访组在日照市福海路7天连锁酒店人证不符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7天连锁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日照     约谈宾馆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00元。
29     7月25日14时40分,暗访组在临沂东高速出口西1公里附近兴旺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4升。 兴旺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该加油站负责人,处加油站罚款20000元。
30     7月25日14时55分,暗访组在临沂市河东区北京东路中国移动飞鹰手机卖场持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中国移动飞鹰手机卖场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约谈河东移动公司经理,罚款1000元。
31     7月25日15时45分,暗访组在临沂交通局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由后门进入,在办公区域逗留无人阻拦。 临沂交通局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32     7月25日16时,暗访组在临沂市政府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由西门进入,保安未检查,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内逗留10余分钟无人问津。 临沂市政府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临沂市天元商务大厦(临沂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33     7月25日16时25分,暗访组在临沂市天津路九州购物中心网缘网咖酷乐店网吧,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网缘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对酷乐网吧(网缘网咖)罚款1000元。
34     7月25日16时50分,暗访组在临沂市广州路临沂鲁商中心卡卡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 卡卡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兰山区卡卡网吧罚款1000元并处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兰山区卡卡网吧行政罚款3000元。
35     7月25日17时20分,暗访组在临沂市沂蒙路全季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全季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临沂     约谈相关派出所所长,对全季酒店罚款500元。
36     7月26日10时44分,暗访组在临沂市通达路富海能源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4升。 富海能源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临沂     对加油站罚款3000元,站长罚款1000元。
37     7月26日12时58分,暗访组在莱芜市永兴路北城子坡营业厅中国联通城子坡手机大卖场,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中国联通城子坡手机大卖场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扣罚市场营销部负责人绩效工资500元;扣罚钢城驻地网营销中心负责人绩效工资500元;冻结该单位原缴纳保证金,停业整顿。
38     7月26日13时20分,暗访组在莱芜市永兴路钢城汽车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钢城汽车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莱芜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值3名人员予以停职培训,每人罚款100元。
39     7月26日13时45分,暗访组在莱芜市山东石油山东好客加油站,未进行身份证登记购得散装汽油约4升。 山东好客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莱芜     对不按规定销售零散汽油的销售员予以开除。
40     7月26日14时,暗访组在莱芜汽车总站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莱芜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莱芜     对汽车总站罚款5000元、站长罚款500元、分管安全副站长罚款300元、安保科科长罚款100元、带班科长罚款100元、当班看屏安检员罚款200元,以上人员在公司内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调离安检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41     7月26日15时20分,暗访组在莱芜市莱城区乐园街金瑞网络会所达宇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金瑞网络会所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对金瑞网络会所罚款1000元。
42     7月26日15时35分,暗访组在莱芜市凤城东大街网虫乐园网络会所,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网虫乐园网络会所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对网虫乐园网吧罚款1000元。
43     7月26日15时42分,暗访组在莱芜市凤城东大街中国移动天宇通讯天宇店,使用他人身份证成功办理手机卡2张。 中国移动天宇通讯天宇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扣除涉及代理商全部履约信用金2000元,通报批评;扣罚市区分公司分管实名制工作副总经理当月绩效300元,市区分公司总经理、市场部经理当月绩效各500元。
44     7月26日16时20分,暗访组在莱芜市鲁中东大街17号馨百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馨百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对2名当事人分别处警告、罚款500元、待岗15天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45     7月26日17时03分,暗访组在莱芜市汶阳大街莱芜宾馆,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莱芜宾馆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莱芜     对2名当事人分别处警告、罚款500元、待岗15天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46     8月2日9时,暗访组在烟台市观海路333号烟台广播电视台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进入办公大楼,逗留约20余分钟无人盘问。 烟台广播电视台     违反《反恐法》第八十八条关于防范恐袭重点目标的规定。 烟台     对广播电视台进行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47     8月2日9时40分,暗访组在烟台市府后路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进入,在发改委、财政局等办公区域逗留20余分钟无人盘问。 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     违反《反恐法》第八十八条关于防范恐袭重点目标的规定。 烟台     约谈安保负责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增加安保人员,增设安保设施。
48     8月2日10时43分,暗访组在烟台市青年南路929号G1楼南-2号山语世家电信营业厅,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2张。 山语世家电信营业厅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14日,加装人像识别系统,当值营业员罚款1000元并予以开除。
49     8月2日11时,暗访组在烟台市机场路199-7号隆盛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隆盛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该网吧系统升级至第三代计费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认证上网,网吧停业整顿10日。
50     8月2日11时30分,暗访组在烟台市大海阳路80号公交加油站,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购买散装汽油约10升。 公交加油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待岗学习3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负有管理责任的安全科科长、分管经理、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600元、1000元。
51     8月2日11时45分,暗访组在烟台市大海阳路119号电玩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电玩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该网吧系统升级至第三代计费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认证上网,停业整顿10日。
52     8月2日12时15分,暗访组在烟台市青年路33号汇泉连锁酒店,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汇泉连锁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7日,对其直接负责人员罚款500元。
53     8月2日12时20分,暗访组在烟台汽车总站持他人身份证购票、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烟台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报其主管部门,分管安全副站长罚款1000元、停发3个月安全风险薪金,分管客运的副站长罚款1000元,安全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停发3个月安全风险薪金,客运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当班人员罚款300元,停发3个月安全风险薪金,以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4     8月2日13时10分,暗访组在烟台港环海路客运码头(烟台—大连轮渡)人证不符、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烟台港环海路客运码头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烟台     对直接责任人停职学习7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800元;免去当值主任、服务班长职务,扣发当月绩效奖金500元;客运站分管站长、业务站长,扣发当月绩效奖金500元。
55     8月2日13时25分,暗访组在烟台市芝罘区通申北街9号如家宾馆一楼青年网咖,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青年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该网吧系统升级至第三代计费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认证上网,停业整顿10日。
56     8月2日13时40分,暗访组在烟台市芝罘区通申北街9号如家宾馆,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一证多人入住。 如家宾馆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烟台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7日,对当值人员罚款500元,予以开除。
57     8月8日10时35分,暗访组在滨州市黄河四路曼岛网咖,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 曼岛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滨州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经营业主警告,当值网管予以辞退。
58     8月8日11时20分,暗访组在滨州汽车总站携带模拟爆炸物、管制刀具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滨州汽车总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滨州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约谈总站主要和相关负责人,对总站罚款3万元。
59     8月8日11时30分,暗访组在滨州市汽车总站附近尚客优连锁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 尚客优连锁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滨州     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500元,当值人员予以辞退。
60     8月8日11时55分,暗访组在滨州市渤海十二路459号指尖网咖,持他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上网。 指尖网咖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滨州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经营业主警告,对当值网管予以辞退。
61     8月8日13时15分,暗访组在滨州市黄河十五路渤海一路1188号白鹭湖大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 白鹭湖大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的规定。 滨州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值人员罚款2000元。
62     8月31日10时50分,暗访组在枣庄市滕州润鸿商务酒店,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润鸿商务酒店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规定。 枣庄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酒店经理和当值人员分别罚款500元。
63     8月31日15时30分,暗访组在枣庄高铁站携带鞭炮通过安检进站,未被发现。 枣庄高铁站     违反《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枣庄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直接负责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0元,取消当年评先创优资格,其他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64     9月1日10时36分,暗访组在济宁市曲阜佳瑞商务宾馆,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且可一证多人入住。 佳瑞商务宾馆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规定。 济宁     对宾馆罚款200元,停业整顿7日,对当值人员罚款200元,予以辞退。
65     9月1日15时30分,暗访组在济宁开发区柳行小区申通快递寄管制刀具及电击枪,未实名登记,未开箱检查。 申通快递     违反《反恐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名制和第三十四条关于安全检查的规定。 济宁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顿,对当值人员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