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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禁售药重在监管

2017-10-12 作者: 魏文彪 来源: 大众日报
  □魏文彪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近日印发,10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进行解读。《意见》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明确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有利于防范医药代表角色异化,促进医药代表职责回归。这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一些医药代表在推销药品过程中,以高额回扣为诱饵,诱导医务人员更多使用本企业的药品。一些医务人员为了更多地获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不顾患者的实际病情与诊疗需要,导致“大处方”迭出,加重了患者的负担。
  相关《意见》出台后,部分医药代表或许会慑于政策的压力改弦更张,停止其销售药品行为。同时,也可能有部分医药代表依然会继续其销售药品行为,只是行为将会变得更加隐秘。在这种情形下,相关《意见》出台之后,更重要是要通过严格监督监管,让禁止医药代表销售药品等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各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大力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动患者与群众积极举报,让那些以加重患者看病负担为代价,私下进行的不法交易与买卖曝光,对那些继续我行我素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按照《意见》提出的以非法经营药品行为查处,对那些接受医药代表利益输送的医务人员依规依纪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