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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欠薪“黑名单”起到惩戒预防作用

2017-10-12 作者: 房清江 来源: 大众日报
  □房清江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等情形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0月1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由来已久的顽疾,建立“黑名单”制度,符合社会完善征信体系的普遍期待。不过,建立违信“黑名单”制度并不难,真正的难题在于“黑名单”违信结果的运用。
  征信制度重在惩戒,追究和计算违信的综合成本,形成现实处处受阻的制约与倒逼。针对欠薪建立“黑名单”制度,仅仅限于一纸办法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通过政府征信管理机构,加强与公共管理部门的合作,进一步细化列入欠薪“黑名单”者的限制措施,织起多层的惩戒网络,让欠薪者象“老赖”一样寸步难行。同时,人社、建工等部门,还应根据欠薪“黑名单”记录情况,建立健全薪资保障金制度,逐步建立起惩戒与预防于一体的欠薪治理联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欠薪多发频发的乱象,增强农民群体劳动权益的保障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