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号)
为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性、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0月1日至2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监督议题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以就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需要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等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
二、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围绕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写明监督议题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四、监督议题建议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济南市院前街1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协调处(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督建议”)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sdrdjdxt@163.com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第209号)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郭延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郭延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16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第210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决定任命:
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免去:
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11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9月30日任命:
王颖(女)、程卫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
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婧(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振会、马磊(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姚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海燕(女)、山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石少红(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郑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运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婧(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谭占立、马勇、李加宝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刚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如岗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辛军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1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7年9月30日免去:
李明秀(女)、冯强升、唐骁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茂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为进一步增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性、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0月1日至2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监督议题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以就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需要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等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
二、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围绕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议题建议应当写明监督议题名称、开展监督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四、监督议题建议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济南市院前街1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监督协调处(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督建议”)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sdrdjdxt@163.com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第209号)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郭延军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郭延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916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第210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决定任命:
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免去:
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11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9月30日任命:
王颖(女)、程卫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
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婧(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振会、马磊(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姚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海燕(女)、山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石少红(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郑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运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婧(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谭占立、马勇、李加宝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刚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如岗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辛军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第212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7年9月30日免去:
李明秀(女)、冯强升、唐骁鹏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茂庭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