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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扶贫新政,支持产业重点项目,培育示范企业——

完善扶贫收益分配和利益联结机制

2017-09-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宋学宝 都镇强 
   通讯员 李 昕 张 洋 报道
  本报潍坊讯 9月12日,潍坊市扶贫办创新出台了《关于支持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扶贫示范企业(基地)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在脱贫攻坚期,将依托当地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金,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合作入股等方式,在全市建设一批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不同层次的扶贫重点示范企业(基地),建立完善扶贫收益分配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增收,为建立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了支持培育项目的标准条件,凡是能够有效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在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新六产”项目。同时,对市级产业扶贫重点项目,提出了项目实施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热心扶贫开发事业,社会责任感强,法人无不良信用和社会记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财政性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用于扶贫的涉农资金)200万元以上;财政性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明晰、收益稳定、签订持续收益期15年以上;建立起“企业(合作社、基地)+产权主体单位+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参与劳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15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承揽合同或增收协议,明确帮扶方式、帮扶期限、增收标准;有完善的收益分配方案等必备条件。
  在脱贫攻坚期,被确定为市级产业扶贫重点示范项目的将享受资金奖补、财政贴息、评先树优等激励政策。其中,在脱贫攻坚期,从市级财政安排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中拿出20%,对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奖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由县级统筹用于支持产业扶贫重点项目发展。在贫困户自愿,项目建设主体给贫困人口提供贷款担保、与贫困人口签订还款协议和带动帮扶协议前提下,每名贫困人口不超过5万元的“富民农户贷”基准利率贷款,可采取委托经营的形式集中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潍坊市和所在县市区支持重点项目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同时,潍坊市对在产业扶贫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基层扶贫干部,优先入选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行业标兵。确定为市级产业扶贫重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基地)负责人,优先作为“潍坊市脱贫攻坚优秀人才”人选,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