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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帝王,吸取明代“党争误国”教训,严禁风闻言事,对言官权力予以极大限制。

清初言官:脚戴镣铐痛苦起舞

2017-09-06 作者: 鲍青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鲍 青

  清初帝王除了安抚民心、消弭抵抗外,最重要的便是反思明亡的教训,祛除明朝的弊政。他们较为一致的认识,便是“明朝国事全为言官所坏”。
  基于这种认识,明代权力极大的言官,权力受到极大限制。而言官所具有的“风闻言事”权力,便成为首当其冲的禁止之列。
  风闻言事,是古时御史等监察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不一定需要有确切的事实。此项权力发展的极致,便是明末的党争倾轧。
  先是顺治二年,贵州道试监察御史桑芸上疏,提出朝政存在“满汉言语不通,致有猜疑推诿”的弊病。摄政王多尔衮便让他“指名奏来”,确切指出某部某司存在此种问题。桑芸却说“原无实迹,恐或有此事”。多尔衮左思右想也不明白,只能向大学士抱怨:“言官是朝廷的耳目,所言必须有所确指,然后才能有益朝政。如今浮泛无根据,入耳经心,只是耗费精神而已。”汉族大学士解释说:“臣子为防微杜渐,往往三令五申,都是为了提前预防流弊,消弭未然。如果等到事情出现了,再去挽回恐怕有所不及。所以先行告知,也是言官职责所在。”不过对于这个道理,多尔衮依旧难以接受,他还是坚持按照自己的方式,“令以后章疏,都须检择切要者以闻”。
  为了防止言官风闻言事,清朝入关之初便规定,凡是弹劾官员,不仅要实指姓名,而且弹劾者与被弹劾者还要对簿刑堂。后来御史吴达、李森先弹劾大学士冯铨,便是当众对质,互相辩论的。这种改变,让在明代习惯了风闻言事的言官很不习惯。
  顺治亲政后,虽然多次下诏鼓励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但风闻言事的禁令依旧继续执行。顺治每次重申言官要论事,也强调需明白确指,不得摭拾风影,挟私妄讦。
  康熙初期,沿袭顺治时的既定方针。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有汉臣建议重开风闻言事之例。但康熙表示若重开该例,可能会弊大于利,“朕渴望忠爱之言,切中事理,患其不多。但如果有不肖之徒,借端生事,假公济私,人主不察,必至倾害善良,扰乱国政,为害甚巨”。
  康熙后来在朝堂上再三申述此意,汲汲以言官心术不公为忧虑,不敢擅自开风闻言事的禁令。
  但随着执政时间的增长,康熙越来越认识到风闻言事的正面价值。康熙二十六年时,他让大学士组织朝廷九卿讨论复开风闻参劾贪官之例。康熙之所以如此考虑,是其认识到,弹劾贪官如果定要出自言官亲身目睹,实行起来并无可能。风闻参劾,则对震慑贪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第二天,大学士等复奏朝臣会议商定结果是“此例断不可设”,请照现行例行。禁止的理由与以往相同,康熙接受了会议的最终结果。
  康熙二十九年,康熙帝向朝臣表示:“若必大事才谏言,则言官自身难分事情的大小,会导致进言者日少,不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初衷。”
  但在风闻言事被禁几十年的日子里,诸多言官多次受难,遭受牢狱之灾。例如清初的李森先、李呈祥,无不因谏言而受到责罚。重责之下,言官习惯了碌碌无为,明哲保身,噤不出声。这让已感觉到满洲贵族党同伐异威胁的康熙有些不满。在征伐噶尔丹出师之际,他宣布谕旨,鼓励言官参奏皇子诸王及大臣贪虐不法及党援倾轧之事,即使帝王有过失,也可进言,皇帝决不加责。
  康熙三十六年,康熙终于下令重开风闻言事之例,规定“嗣后各省督抚将军提镇以下,教官典史千把总以上,官吏贤否,若有关系民生者,许科道官以风闻入奏,倘怀私怨,互相朋比,受嘱托者,国法自在”。
  康熙终于认识到,帝王九五之尊平日居处深宫,对臣下贤否的了解,其实也多得自风闻。所以重开风闻言事,可使贪暴敛迹、循良竞劝,有益百姓。
  明代台谏形成舆论,对帝王行为产生压力,如成化、嘉靖时的哭谏,正德朝的谏言幸,虽然受到君王打击,但百官依旧前赴后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君权。但与明代不同,清代统治者虽也鼓励言官谏言,建立密折制度,但最终目的仍是将言论核定权抓于手中,将其变为震慑臣子、辅助独裁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