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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未拴绳引冲突的反思

2017-09-05 作者: 苑广阔 来源: 大众日报
  □苑广阔

  近日,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犬带出门遛,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就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身为主持人的邓女士脸部受伤。(9月3日《江南晚报》)
  自称“靠脸吃饭”的主持人邓女士,偏偏在冲突中导致脸部受伤,这样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是当我们在评判一件事的时候,如果只看结果而不看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显然也是有失客观的。实际上,正是邓女士遛狗却不拴狗绳的行为,才最终导致了双方的这次冲突。那么,整个事情孰是孰非,也就有了讨论一番的必要。
  不管一个人犯了多大的错误,都可以也应该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手段予以谴责、惩戒,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但是这个“代价”,显然不应该包括动用暴力手段伤害对方,甚至是对对方滥用“私刑”。在这个事件中,冲突的一方因为邓女士的宠物狗惊吓到了自己的孩子,于是就对邓女士和她的宠物狗拳脚相加,大打出手,这当然是不对的,不但在道德上站不出脚,且触犯法律,极有可能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希望每个人遇事都要冷静、理性,寻求在道德与法律范畴内解决问题的方式。否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害人害己。说完了打人者的行为,再来看看邓女士的行为。新闻中说她因为赶时间而未对小狗拴牵引绳,这个理由未免有点牵强。不过是去超市买个东西,能有多赶时间?而遛狗不拴狗绳,不但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很显然,邓女士的无绳遛狗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无绳遛狗最大的问题,是违背社会文明与道德。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那就是自己正好好走着路,突然一条吐着舌头的大狗从一边蹿了出来,不管它有没有狂吠咬人,都足以让人心惊肉跳,而一旦被狗咬了,打针也未必能够完全预防狂犬病的后果,这常常让人无比后怕。
  据最新消息,邓女士已经就自己遛狗未拴绳的行为进行了道歉。但本次事件,警示意义不少。首先应该反思的,当然还是遛狗者邓女士,毕竟她的行为,是整个事件的“肇因”,遛狗要拴狗绳,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其次,打人者的冲动和不理智,也有改正的空间;其三,法律执行层面的弱化,有关部门也需要反思。说到底,冲突的双方乃至作为第三方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需要对此进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