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环保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措施

PM2.5力争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2017-08-25 作者: 杨国胜 郑颖雪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国胜 郑颖雪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近日,潍坊市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大气、水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各项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的任务及措施。今年大气环境整治攻坚的目标包括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等,水环境整治目标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等。
  今年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的目标为,潍坊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今年采暖季,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气同比下降10%以上。《方案》从煤炭消费压减、推进冬季清洁采暖、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推进扬尘综合整治等9个方面入手,综合整治大气环境问题。
  潍坊市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制定出台减量替代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市2017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比2016年减少62万吨,控制在24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推进冬季清洁采暖。潍坊市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石油企业增加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延伸。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个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确保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
  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产,分类取缔或整改。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今年年底前,潍坊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建设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地方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根据《方案》要求,水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为:今年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为实现攻坚目标,潍坊市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造纸、焦化、氮肥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60%以上;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记台账,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对全市5997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大力整治黑臭水体,今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
  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脉会诊,研究水体达标对策措施。对白浪河、虞河、弥河、北阳河、张僧河等5条水质出现波动的省控以上河流,以及浞河、丹河、桂河、大于河等4条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水质标准边缘的市控河流,要求所在县市区精准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达标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