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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输配电价和售电侧改革,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山东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2017-08-0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 报 记 者 杜文景
    本报通讯员 朱圣焱

  7月28日,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这是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步骤,对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运作,构筑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第三方等代表共同组成。
  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是我省新一轮电改最为显著的特征。根据《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日前,由省发改委牵头,联合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山东省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山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
  随着上述方案的推进实施,我省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体制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监管电网企业方式,健全约束和激励电网企业制度,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省发改委能源处相关负责人说,我省输配电价将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山东电网健康发展。
  据了解,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山东电网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6月30日前向省物价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输配电成本监审、测算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公布本监管周期内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根据国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规定,山东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管住输配电价的同时,山东将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落实‘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改革措施,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系。”省发改委能源处负责人说。
  按照《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到2018年,我省将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电力市场。协调推进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售电公司进入市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推进股份制改造,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以年度双边协商和月度集中竞价为基础,逐步丰富交易品种,建立健全余缺电量调整考核机制,形成稳定的中长期电力市场。
  到2020年,我省将启动和运行现货市场交易。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电力市场体系健全时,除公益性、调节性电量以外发用电计划全部进入市场,启动和运行电力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期货等衍生品交易,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最终形成以中长期交易稳定市场、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机制。
  据介绍,我省优先购电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第一产业、居民生活,以及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享有优先购电权。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和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社会资本可参与配售电业务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进入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省发改委能源处负责人表示,售电侧改革能够更好地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多买多卖、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交易机制,提高电能生产和供给效率。
  2016年4月,作为市场化运作载体平台的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全年完成省内外电力直接交易6批次,累计完成交易电量616.85亿千瓦时,为用户节约用电成本33.4亿元,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根据《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量;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专业人员条件中,无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
  同时,对准入售电公司也有信用要求,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作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2018年年底前,我省将放开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依据售电公司的资产、场所、设备、人员、信用等各类资质条件,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准入程序,让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制定出台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售电公司可代理用户、发电企业参与交易,也可以相互间购电;可跨行业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为电力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2019年—2020年期间,山东将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制定配电网投资及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契约精神和履约意识,对发生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重点观察名单,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监管减少投机现象,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目前我省推进售电侧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数据显示,首批300余家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已为1000多家企业解读政策、提供服务,共签约617亿度电量,截至7月14日,我省公示的售电公司已经达到45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