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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15分钟内免费停车遭遇执行难

2017-07-26 作者: 杨淑栋 马景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杨淑栋 马景阳 

  5月23日,淄博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明确淄博主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15分钟内机动车可免费停车。新规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市民普遍为新政策点赞。然而近日,记者走访调查张店区中心城区多处停车场发现,因缺乏计时设备,免费停执行有难度。而且,由于免费车位越来越少,市民对免费停车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限时免费 市民点赞
  根据《新规》,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市民们对《新规》这条非常支持。
  “有一次我开车去西五路的一家药店买药,停车不过5分钟,就被收了3块钱。”家住凯瑞园小区的孟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几块钱的停车费并不多,但收费规定过于死板,停车就收费,让不少私家车主都很不满意,有的甚至因此与收费员起了争执。
  “尤其是火车站,进站接人不过是几分钟的事,可进门就得交停车费,我觉得很不合理。”在淄博火车站出口,正在接站的市民崔先生说,“市物价局出台的停车收费新规定非常人性化,去火车站接送人15分钟差不多就够用了,这样就不需要交停车费。
  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本次出台的15分钟免费停车规定,暂时仅限张店区和高新区,对其他区县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区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推进相关工作。
  同时,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停车场新规实施难
  记者走访了大润发、银座等多家大型超市的停车场,电子设备进场计时,可精确到分钟,15分钟免费停车的规定已基本落实,但是记者发现,停车场没有计时设备的停车场,《新规》落实有些难。
  “就拿我们火车站停车场来说吧,这里停车量非常大,又没有计时设备,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淄博火车站停车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停车场当然要落实执行,可15分钟内免费停车的规定也确实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没有计时设备,单凭收费员自己记录时间,有时很难得到车主的认可。”在北西五路宏仁堂药店门口,停车管理员老刘告诉记者,有人来停车,他就给车主一张纸条,写上停车时刻,但总会跟车主自己计时有出入,甚至有车主质疑老刘故意把表调快。他希望公司能尽快给收费员配备智能计时设备。
市民建议延长免费时间
  此外,15分钟免费停的规定仅针对机动车,不少市民表示,现在骑自行车、电动车出行的人很多,希望《新规》也能惠及这些车辆。
  医院、商场、银行、高校……如今不论去哪里,以往可免费停车的公共停车场几乎看不到了。免费车位越来越少,市民对免费停车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7月12日上午8点,记者来到淄博市中心医院,正值就诊高峰期,此时通往地下停车场的通道已经关闭。在停车场的指示牌上标明:小型汽车,白天8:00到20:00,停车费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夜间,20:00-8:00,停车费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凭当日就诊凭据免费停车。
  但在医院记者看到,很多市民在院里转了一圈找不到停车位,只能先放下病人,再停到附近的收费停车场。而在医院对面的银座超市停车场,一到下午5点左右就车满为患,一位难求。 
  虽然15分钟免费停车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免费停车需求,但仍有市民提出,时间还是太短,建议适当延长免费时间。比如湖北省今年初发布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不足30分钟的车辆应免收停车费。也有市民建议,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比如4小时内每车次收费5元,同时延长免费停车时间至30分钟,这样既提高了车位的利用率又给短时间停车的车主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