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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为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

企业须严格按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

2017-07-23 作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张艳丽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张艳丽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总工会联合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深入交通路岗、环卫站点、建筑工地、车间矿山等,广泛开展为交通警察、环卫职工、建筑工人等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40℃以上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中度高温天气时,劳动者全天露天作业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