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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法院“三步九法”破解“执行难”

老百姓不再“赢了官司输了钱”

2017-07-14 作者: 戴玉亮 石如宽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戴玉亮 石如宽 
   本报通讯员 李兴盛

  众所周知,因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寻等诸多因素,“执行难”长期以来都是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寿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寿光法院)借助社会合力,优化执行环境,探索出执行案件“三步九法”简明办案流程,破解执行难题。
“三步九法”收效良好
  寿光法院院长尹洪阳说,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要树立主导意识、发挥主要作用。
  寿光法院从改革当前羁绊执行工作开展的体制机制入手,对执行案件实施标准化管理,制订出台了《执行案件“三步九法”简明办案流程》以(下简称《流程》),规定执行案件基本流程分“三步”,每步三法,合为“九法”。第一步执前督促,落实执前督促通知、媒体敦促通告、张贴“黄榜”告示“三法”。第二步强制执行,落实查询处置财产、送达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三法”。第三步信用惩戒,落实发令限制消费、信用信息披露、录入失信名单“三法”。
  该《流程》穷尽了执行措施,要求“三步九法”必须每案、全程、无例外实施,且注重留存过程信息。执行案件承办人作为“内审员”,必须提供足够的过程信息作为“证据”证明“每步每法”已全部实施,以此随时接受院审管办质量管控和申请执行人疑问责难,有效防止了拖沓执行、消极执行等。
  今年一季度,寿光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3件,答复申请执行人质询2000余人次,提供执行信息记录130余次,未发生涉执行缠访闹访事件。
  同时寿光法院出台规定,严禁内部工作人员干预案件执行。法院内部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聘任制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全院通报,直至辞退处理。同时,寿光法院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依靠社会监督推动廉洁办案、秉公执行。
“黄红黑”三榜惩戒老赖
  2014年,孙某临时雇用朱某从事晒盐工作,合计欠朱某劳务费20000元。朱某多次催要无果,2016年3月诉至寿光法院。经诉调对接办公室调解达成协议并司法确认,孙某同意在6月15日前付清所欠劳务费。后孙某一直未履行协议,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工作人员前往香堤雅苑小区孙某住房所在单元楼门口张贴“黄榜”,敦促通告其限期内自动履行,同时在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及其官方微信、大众网等媒体发布敦促公告曝光。此举引发了小区民众的围观和热议,孙某及其亲友纷纷感受到舆论压力。在重压之下,孙某终于“坐不住了”,找到朱某相约到法院自动履行。
  将通告张贴到家门口,对有一定身份地位或是注重声誉的人来说收效良好,但对一部分“赖皮”来说却不痛不痒,依然有人拒不履行。对此,寿光法院对于通告发出15日内未履行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动产及不动产登记、贷款融资授信等方面先予信用警示、惩戒,待其履行义务完毕方可撤销。通告发出后60日内仍未履行的,寿光法院将联合多部门实施全方位信用惩戒,惩戒领域涵盖涉及日常生产生活必需的37个方面,并同步启动司法强制乃至刑事处罚措施,实施严厉制裁。
  为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法院依据失信当事人的失信程度评定信用等级,通过“黄红黑”三榜警示敦促惩戒。对裁判生效后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告,张贴“黄榜”告示敦促履行。对进入执行程序后仍未履行的被执行人,张贴“红榜”告示责令申报财产、立即履行。对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黑榜”名单,依法实施信用规制、惩戒。
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日前,寿光1名“老赖”因拒不执行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债务纠纷,陈某带人将隋某所有的一辆家庭轿车抢走。寿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执行。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寿光法院将犯罪线索移交至寿光市公安局,陈某被刑拘,后变更为监视居住。
  寿光法院认为,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寿光法院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自2015年以来,包括陈某在内,寿光已有11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寿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世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便有不同意见,也应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能抗拒执行。”王世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