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要闻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技能提升补贴

◆预计每年近20万名职工可享受此政策◆补贴标准最低1000元

2017-07-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预计我省每年有近20万名职工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
  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标准,《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职工该如何申请技能补贴?《通知》明确,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具体程序有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4个环节,全部实现网上经办管理和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严防冒领、骗取补贴。《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