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有了“军令状”

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

2017-06-30 作者: 刘培俊 通讯员 裴鹏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培俊 通讯员 裴鹏 报道
  本报泰安讯 6月15日,泰安市政府印发执行《泰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7项主要任务、4项政策措施,共80多项具体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泰安继大气、水污染防治后,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后一块“拼图”出炉,土壤治理从此有了“军令状”和时间表。
  根据《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名单以及重点项目库清单。据了解,今年的工作重点主要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等方面。具体来看,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今后,每10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完善市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
  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的同时,《方案》还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要事先约定谁负责;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另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地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