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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转变纪律审查方式,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

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2017-06-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 报 记 者 张 鹏
    本报通讯员 傅汝强 李淑勇

  诸城市纪委在得到舜王街道潘庄社区干部张某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对其实施了诫勉谈话,这名干部承认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针对苗头性问题,诸城市注重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80人,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为569人、83人、7人、21人。
  “全面从严治党,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是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诸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金波说。
  为做好监督执纪,诸城纪委加快制定相关制度和配套细则,出台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制度,为谈话工作提供了指导。对谈话室软硬件建设进行了完善提升,购置15台执法记录仪,防范“走读式”调查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切实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该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谈话谈心工作,带着问题谈,帮助谈话对象正视问题。
  “‘第一种形态’是纪律防线的第一道关口,能有效防止小错变大错,抓好谈话函询是关键。”何金波认为。为用好“第一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诸城市明确谈话重点,规范谈话程序,着力提升谈话实效。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今年该市谈话函询、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数,占处理总人数的95%。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稳定等市委中心工作,今年以来,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184人,受党纪政纪处分20人。
  针对基层部门单位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时存在的概念不清、定性不准、尺度不明等问题,该市专门出台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线索管理、约谈函询、初核问题线索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对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谈后怎么办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该市要求凡是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约谈函询的,不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专门说明,还要在述廉述责报告上作情况说明。当事人对函询事项必须说清,问题具体的必须核实清楚,发现违规违纪的必须调查清楚,给予相应处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医生对症下药,既不能对轻病下猛药,也不能对重病采取姑息疗法,甚至讳疾忌医。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体现区别对待,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切断违纪到违法的通道显得尤为重要。”何金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