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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审议

总体土壤环境不容乐观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

2017-06-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亿民赖此土,万物生斯壤。我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人们对“餐桌的根本”关注度提升。水为生命之源,土为生息之本。一“源”一“本”,表明人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互为因果,而缺乏自净能力的土壤是各种人类污染的最终承载体。土壤污染处于末端污染,要抓本治源。不仅要从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着手,更要管住生产生活“上游”的土地规划、城乡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说,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草案一大特点是明确规定了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防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为在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草案规定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对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用地,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如草案规定,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对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预防污染的方案。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设专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