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两“地标”产品获中欧互认保护

进入欧盟超市将和国内一样便捷

2017-06-22 作者: 刘森说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董卿 报道
  本报烟台讯 6月13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公布“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产品公示清单,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等位列其中,加上之前被认定为中欧首批“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的龙口粉丝,烟台已有3个产品入选,数量位列全省第一位。
  山东此次纳入了欧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包括,烟台葡萄酒、烟台苹果、扳倒井酒、苍山大蒜、莒南花生、文登苹果、安丘大姜、安丘大葱。纳入保护的8个产品中,烟台产品就占据四分之一。
  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是中国与欧盟政府之间第一个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协议。双方在地理标志产品中按照知名度、出口情况、经济效益、质量技术要求等原则进行筛选、推荐及确认,最终对纳入协议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认保护。产品如果能获得该协议的互认保护,将获得中欧双方政府的保护,从而成为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中欧地理标志谈判自2011年正式启动至今,双方已展开了多轮磋商,为保证新一轮中欧谈判工作成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精心筛选推荐了100种地理特色鲜明、产品质量优异、市场前景广阔的地标产品参与欧盟互认。
  烟台市质监局局长刘森告诉记者,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正式与欧盟互认保护后,产品进入欧盟的超市就像进入我们自己国家的超市一样高效便捷,并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优惠政策。此项互认保护为推动我市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战略,形成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国际化、品牌高端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烟台农产品出口额占全国的1/20,全国每10个苹果就有1个产自烟台,每3瓶葡萄酒中就有1瓶产自烟台。去年中国品牌价值信息发布显示,作为酒水饮料类地理标志产品的“烟台葡萄酒”品牌强度达到849,区域品牌价值905.06亿元;作为初级农产品(含花卉)类地理标志产品的“烟台苹果”,品牌强度达到912,区域品牌价值476.60亿元。可以说进入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是实至名归。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已经成为了地方品牌发展的重要内容。去年,国家正式批准对“烟台绿茶”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前烟台已经成功地申报了“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龙口粉丝”“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烟台大樱桃”“莱阳梨”“莱州梭子蟹”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总量居全省第二位,全市有162家企业获得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
  “按照市政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将持续强化后续管理,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保护范围。对标志的申请、印刷、使用建立台账,严格备案管理,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列入市级产品重点监督抽查范围,对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纳入质量诚信体系管理,有效维护区域品牌企业合法权益,力争未来更多的烟台地理标志产品纳入中欧互认范围当中。”刘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