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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济宁残疾儿童将享15年免费教育

2017-06-20 作者: 孟一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孟一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为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日前,济宁市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其中,《意见》表示将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据了解,此次意见涉及困境儿童的教育、医疗、收养、保障等内容。出台了“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且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儿童,取消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等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济宁市还将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