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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警优化服务“双十条”发布

2017-05-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肖会 
   通讯员 范勇 张晶 报道
  本报聊城讯 5月4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从严治警优化服务“双十条”纪律规定。这是聊城交警强化从严治警,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打好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攻坚战,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又一举措。
  据介绍,从严治警十条措施包括:严格工作纪律、严格交通违法处理、严格交通事故处理、严格车驾管业务办理、严格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严格非执法主体管理和严格涉案停车场、修理厂、抢险救援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禁止以罚代管、严格执法记录仪使用、严格廉洁自律要求等十条相关纪律。十项措施涉及了交警执法执勤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对有效防范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交警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交警部门还推出“提供路况和交通安全信息服务、推广交通管理业务掌上办理、增设公安交管服务网点、公开机动车备选号牌资源、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优化交通设施、规范城市停车、加强助学护学、积极主动为游客及客商服务和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等十条优化服务措施。并规定,从当日起,对以下不妨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及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2.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3.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4.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5.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6.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能够当场改正的。
  9.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10.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11.未按规定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本栏目由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协办,欢迎读者提供互动线索。热线电话:15964781682;邮箱:dzrblcx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