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时政

携带化妆品入境须知

2017-05-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端午节快到了,小吕想借假期带父母出国玩,回来买些化妆品送给女友。海关对物品进境的规定怎么样?是不是只要是在国外合法购买的物品都可以顺利通关呢?
  小吕到海关门户网站上找了一下,看到了这些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呢?
  “自用”是指为旅客本人自用或馈赠亲友,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只要在通关时向海关主动申报,在核实购买的物品确属自用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内以后,海关工作人员会对超出限额的物品按照行邮税进行征税,正常情况下,补缴税款以后就可以顺利进境啦。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该如何理解?税款又该如何计算呢?
  比如某件物品如挎包、手表等,本身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其单价为8000元,已经超出了5000元的额度,需要按8000元全额予以征税。2016年10月1日起化妆品税率有了新的调整,分为化妆品(通常意义上的彩妆类)60%税率和洗护用品(通常意义上的护肤品)30%税率两类。同时化妆品又细分为高档化妆品和高档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两类,将完税价格大于等于10元每毫升(克)或大于等于15元每片(张)的化妆品列为高档化妆品,按照60%的税率征税;对完税价格小于10元每毫升(克)的或小于15元每片(张)的化妆品,按30%的税率征税。
  以常用彩妆——“香水”为例,一瓶100ml的香水,假如该香水完税价格为200元,核算价格后不属于高档化妆品,按30%税率计征税款,税款为60元。
  为方便旅客快速、顺利、舒心地通过海关进境检查,度过一个完美的旅行,青岛海关提示:如果您从境外获取的物品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请您主动向海关申报。通关时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12360海关热线。     (陈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