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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化解担保圈风险

2017-05-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刘冰 张磊 郑艳娜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山东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和轮胎共七大行业的产能和产量在全国均居前几位,其中电解铝、轮胎等产量居首,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去产能承担的任务和压力较大。受到经济下行与去产能相互叠加影响,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企业效益持续下滑,由过度融资、过度担保而引发的资金链、担保圈风险凸显,既存在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危害,又会影响去产能的进程,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对此,山东坚持防控系统风险与保护先进产能相统一,加强政银企联手合作,有效防范了担保圈风险。
  互保、联保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贷款难问题,但也容易诱发“多米诺骨牌”风险
  互保、联保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贷款难问题,但也快速放大了企业信用“泡沫”。在经济进入下行通道后,特别是在去产能的巨大压力下,相关企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将受到严重冲击,可能发生“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坍塌效应,去产能过程中化解担保圈风险存在诸多困难。
  企业担保情况错综复杂,金融体系被担保圈“捆绑”。受融资渠道较窄、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因素影响,山东多数企业贷款以担保为主,全省银行业保证贷款占全部贷款4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7个百分点,个别市担保贷款约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超过70%,有的县担保圈第二层即可覆盖县内所有企业,企业之间担保关系盘根错节,形成一张错综复杂的“蜘蛛网”,县域金融体系被担保圈“捆绑”,单个企业出现信贷危机,容易成为引爆担保圈危机的“导火索”,出现“多米诺骨牌”风险。
  化解担保圈风险容易“劣币驱逐良币”,形成“逆向淘汰”格局。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清理僵尸企业,是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但当这一工作遭遇“担保圈”问题时,却出现了对优质企业的“逆向淘汰”现象,值得高度警惕。比如,债权人立足自身利益,基本上是首先向担保圈上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比较好的优质企业主张担保债权,未受清偿部分才考虑向其他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不太好的担保企业主张,结果优质企业往往先于劣质企业遭到市场淘汰。随着担保圈风险蔓延,这一现象会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企业生存的金融生态环境日趋恶劣,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地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政府可支配资源少,利益主体难协调,担保圈风险化解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个别地区僵尸企业众多,单户企业融资往往多达十几亿、几十亿,一旦银行到期收贷不续贷,容易导致短期内信贷资金大量流出,化解风险所需资金大大超出了当地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地方政府、本外地银行、其他债权人、出险企业、担保人、股东、员工等众多利益主体由于诉求不同,协调难度较大,导致参与主体间产生信任危机,如个别域外银行“后进先出”,个别企业故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害怕企业不还款而抽贷、压贷等,致使银企双方互信基础受到动摇,加大了化解担保圈风险的难度。
  地方政府、银行、企业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担保圈风险
  近年来,山东面对区域内企业资金链、担保圈风险不断蔓延的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因圈施策的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形成了“政府主导、银行联动、企业主体”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担保圈风险。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在化解资金链、担保圈风险过程中,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均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要求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金融安全工作。二是建立风险化解工作机制。这方面有很多经验。如有的市建立了对区县的约谈机制、对银行的奖惩机制、对企业逃债跑路的严打机制,将风险化解工作的重点由遏制风险外溢、避免风险“塌方式”爆发转向对重点风险企业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强化了督导推进机制。有的市建立了全市企业信贷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立了全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和重点企业资金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全市贷款余额前100户的信贷大户纳入重点监控范围,严密监控其偿债能力和主要运行指标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异动及时跟上处置;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企业,采取主办行牵头制度,由主办行负责召集相关债权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商议风险处置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确保处置方案落到实处。三是着力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加快完善政策性担保建设。为提高融资担保水平,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山东省出台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围绕构建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新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设立了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对省、市、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支持。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担保公司数量达到398家,其中省属管理担保公司7家,全省担保余额超过1000亿元,为企业的融资增信和风险缓释提供了有力保障。
  积极建立重点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与控制缓释路线图。山东积极整合央行征信系统、监管部门的客户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商业银行的数据信息,建立较为先进和全面的担保圈图谱绘制分析系统,实现对担保圈的准确识别和监测。以淄博为例,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建立了重点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并按照风险类型,制定风险控制缓释路线图和应对措施。该措施实施以来,淄博先后掌握了近200家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风险信息,相关银行业机构均制定了风险防控措施。
  达成共识、凝聚合力,银行业机构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山东省内银行机构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落实不良贷款处置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快处置不良贷款,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逃行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山东省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一是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响应政府风险处置方案。各债权银行紧密配合当地政府,签订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联合公约,在全面评估担保圈规模及复杂程度、圈内企业经营状况、担保圈成因及性质等方面基础上,综合运用压缩风险融资、担保方式置换、信贷产品改造、切断担保链条、清理保证融资等措施,按分类处置原则妥善应对,实现担保圈贷款风险的降低和转移,尽量避免采取盲目压贷、快速收贷等措施。二是通过转贷续贷、打包转让、贷款核销等多种措施,积极参与风险处置。对数额较大的出险担保圈,主要债权行及时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各贷款银行共同进退、商讨风险处置措施,增强银行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话语权。建立风险企业主办银行制度,积极组建金融机构债权人联系会,并制定了合作公约及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为出险企业办理续贷手续,为企业风险处置争取时间和空间。三是积极作为,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依托银行信息优势,发挥主办银行、会商制度、债权人联席会议等作用,针对不同企业特点,采用续贷、展期、滚动贷款、表外融资转表内、增加中长期贷款等多种形式,调整企业融资结构,稳定企业融资水平。同时,在化解担保圈风险过程中,部分贷款银行主动让利,通过追加贷款、提供优惠利率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帮助。
  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产生风险的内因,企业自救是化解风险的根本。因此,在资金链、担保圈风险处置中,企业的主体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一是企业积极配合,第一时间摸清出险情况。出险后,重点风险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接受政府、银行对经营和资金的监管要求,如实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情况,主动配合政府、银行的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二是风险企业积极开展自救。多数出险企业主动“瘦身”,剥离非主业资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信息披露,讲诚信,坚决杜绝利用信息不对称转移资产和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坚持分类处置,化解重点企业风险。日照根据重点风险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研究确定了三类处置方式:对资产质量较好、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的企业,主要通过协调银行新增授信、存量贷款降息、企业瘦身减负、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流动性困难,恢复生产经营;对过度融资、多元化经营、过度扩张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企业,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处置;对经营不善、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救助价值的企业,采取“债务分拆、依法诉讼、不良资产打包处置或核销”的方式,让企业退出市场。
  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通过稳妥化解担保圈风险,为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
  山东既面临着化解产能过剩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防范化解担保圈风险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和相关企业,一定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发挥整体合力,稳妥化解担保圈风险,为顺利推进去产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保障。
  发挥政银企合力,稳妥处置风险企业。在资金链风险处置工作中,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思路,在充分考虑多方诉求的基础上,分类有序地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在风险处置中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尽可能地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发展有潜力、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金融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资源,银行不抽贷、不缓贷,及时做好续贷手续,确保企业渡过暂时困难,走向良性发展。对于内生能力不强或本身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避免形成一个企业拉倒一片的现象,避免浪费过多的社会资源包括资金资源,要支持银行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随时核销等方式进行风险处置。
  优化金融生态,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强诚信环境建设,督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开展“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组成工作组进驻相关银行,督导银行筛选提报案件线索,对银行提报的涉嫌案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成立针对重点风险企业的专案组,对企业是否存在转移资金、隐匿资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调查。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个人,加大对涉嫌骗贷、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执法力度,防止出现企业资产转移、公司“脱壳”等悬空银行债权的行为,有效保护银行债权,努力营造守信、守法的金融发展环境。
  注重多方联合,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完善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多方协调,明确各级部门和机构的风险防控职责,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平台,加强对企业关联担保风险的识别与监测,确定核心客户和关键节点,汇总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建立金融机构间沟通平台。由金融管理部门牵头,整合金融机构信息资源,建立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平台,企业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贷款时,其提供的管理、财务信息、财务报表数据,金融机构均需在平台发布;平台通过程序进行核对,对于企业提供的同一时点的数据,在不同金融机构存在差别和矛盾的进行提示。三是建立金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平台。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税务、审计等部门间的联系,建立企业信息沟通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并定期提供给各金融机构,防止企业为实现少缴税、获得贷款等特定目的随意篡改财务数据,促使企业实现“多个部门一套表”;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电业、水力、税务、劳动保障、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以更准确地获得企业的实际用电、用水、缴税、用工人数、工资发放、产品销售等数据,从源头上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作者单位: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