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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清理去年未结执行案件,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

青岛法院“春雷行动”攻坚执行难

2017-04-26 作者: 肖芳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肖芳

  4月6日,青岛全市法院启动“春雷行动”,市中院及各级法院迅速部署行动,打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0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春雷行动”开展两周来,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4084件,开展各类集中执行活动124次,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993名,司法拘留331名,以拒执罪移交公安审查7案7人,已判处刑罚1案1人,另有4案正在刑事诉讼中,有19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执行难既有内因也有外因
  “执行难之所以存在,既有法院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4月12日,在李沧区基本解决执行难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李沧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永奎对执行难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剖析。
  陈永奎认为,从法院自身原因来看,一是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的执行周期过长,选择执行、消极执行现象仍个别存在;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李沧区法院执行干警去年人均结案146件,办案压力较大;三是个别干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化。
  外部原因同样不可忽视。目前,社会上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认识存在模糊: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除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工作外,主要取决于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及时有效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很多人把“执行不能”等同于“执行难”,给执行工作造成困扰。例如,在不少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肇事者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在大量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的,执行可能性微乎其微。李沧区法院近5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754件,结案7440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约占结案总数的61.7%,因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约占33.2%。
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
  4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胶州市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启动“春雷行动”,时间为4月6日至6月30日。本次会议为青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列出了时间表。
  具体说来,6月底之前,青岛法院将完成以下目标:上年度的未结执行案件全部清理完毕;逐一排查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立即恢复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金融机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清理完毕;对应当纳入执行异议、复议审查程序的案件,及时纳入审查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排查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案件,启动“执转破”工作;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及时采取拘传、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措施,坚决查处涉嫌拒执犯罪;贯彻落实执行款物管理、网络拍卖规定,转变执行方式,推进执行工作新进展;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营造知法、守法氛围,开创和谐执行新局面。
  到今年底,青岛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完成如下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多方联动完善惩戒机制
  “破解执行难涉及面广,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远远不够,需要有更多部门机构、更多社会力量联动支持,共同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青岛市中级人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亓旭言表示。下一步,青岛各级法院在继续采取各种强制执行举措、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还将实行失信“不纳入审批制”——凡是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报送执行局局长审核,其他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事实证明,针对“老赖”的失信惩戒机制一旦启动,将对解决执行难卓有成效。
  被执行人王某近日在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安检通道时,被安检人员协助拦截,并由随后赶来的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带回法院。原来,王某曾与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市南法院判决其偿付原告33万余元,但王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市南法院向王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禁止以其财产支付的高消费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