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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收案数创新高

技术合同案件翻了一番多,新型疑难案件比例不断攀升

2017-04-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段格林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为“创新改变生活”。今天省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美人榆’案是一起创新型裁判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该案对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的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作出了创新型的分析判断,严格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马莉莉说。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系“美人榆”植物新品种权人,其认为吉林省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擅自在所管理街道绿化带大量种植美人榆的行为侵害了其植物新品种权,请求判令九台园林处支付品种使用费。2013年11月,最高法指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九台园林处没有从品种权人处购买美人榆,而擅自进行种植使用,其行为暗含了商业利益,损害了品种权人的权益,应当认定为具有商业目的,判决九台园林处支付品种使用费20万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261件,同比增长21%。其中,著作权案件4228件,同比增长11%;专利案件746件,同比增长48%;技术合同案件250件,同比增长119%;商标案件2722件,同比增长30%;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15件,同比下降5%。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606件,同比增长15%。共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各453件,同比均增长35%。
  “收案数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技术合同案件数量较去年翻了一番。”马莉莉说。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新型疑难案件比例不断攀升,涉及发明专利、商业秘密、技术合同、互联网知识产权竞争、特许经营、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等领域的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甲带式给料机”商业秘密侵权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
  兖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甲带式给料机”商业秘密权利人。吴宝庆、何金良原是量子公司工作人员,掌握“甲带式给料机”商业秘密。两人离职后将商业秘密披露给邹城兖煤明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明兴达公司使用该秘密生产销售甲带式给料机。
  量子公司认为,明兴达公司、吴宝庆、何金良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业秘密。法院根据量子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在明兴达公司厂房内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之后进行现场勘验时,发现明兴达公司擅自撕毁封条,并转移、拆卸了被查封的被诉侵权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明兴达公司擅自破坏法院查封的被诉侵权产品,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据此认定,明兴达公司擅自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明兴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19.2万元,判决吴宝庆、何金良停止侵权并在80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