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新政落地

2017-04-21 作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文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文锋 报道
  本报泰安讯 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泰安市执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新政策。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10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只担保不贴息。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贷款对象扩大至高校在校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10类人员,将企业贷款对象扩大至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具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创业担保贷款调整方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贴息调整为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按照财政贴息资金来源,中央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2年的展期担保支持,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