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

2017-03-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李明 张文琪 报道
  本报东营讯 3月27日,记者从东营市安监局了解到,近期安监局在建设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评价公司未认真开展评价活动,评价报告中存在严重缺项、漏项,评价人员故意回避设施、设备间距不足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为有效杜绝此类问题继续发生,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服务水平,东营市安监局梳理了安评公司的评价情况,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安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建立了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因评价机构所出具的资料存在问题而导致建设项目连续两次审查不能通过的给予全市通报,每年通报次数超过两次的列入全市评价机构“黑名单”,暂停在本市开展业务工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