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可新 通讯员 刘文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3月27日,济南市人社局对外发布,近日,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济南市失业保险费征缴每月减少近3000万元,涉及8.09万家参保单位,惠及136.59万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
本报济南讯 3月27日,济南市人社局对外发布,近日,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济南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统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济南市失业保险费征缴每月减少近3000万元,涉及8.09万家参保单位,惠及136.59万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