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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起实施系列限购新政

外地户籍家庭在青限购1套市区住房

◆提高最低首付比例◆暂停第三套房贷款

2017-03-16 作者: 肖芳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 芳 报道
  本报青岛3月15日讯 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决定自3月16日起实施系列限购新政,包括外地户籍家庭限购1套市区住房、提高最低首付比例、暂停第三套房贷款等。
  根据通知,在青岛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通知强调,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在购房贷款方面,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