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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管理创新 建立摘牌机制

我省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组织管理

2017-02-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杨润勤 王文芳
  
  2月4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5市被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沂源县、高青县、滕州市、广饶县、邹城市、新泰市、五莲县、兰山区、禹城市、冠县、博兴县、鄄城县等1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被命名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同时,印发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2015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山东省食安委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通过创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部门协作配合明显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升。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验收细则(2016)》,山东省食安办组织对首批5市13县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现场检查、部门联合复核评价和社会公示,最终确定5市12县为“山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下一步,省食安委将向国务院食安办申报济南等5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申请进行国家验收。
  据了解,2014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我省积极推进,出台了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73个县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初步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市市创、县县创”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创建,规范创建组织管理工作,省食安办起草了《办法》。
  省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建政介绍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对“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去年10月、11月份,省委第217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工作汇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由省食安办牵头研究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创建管理办法。
  国务院食安办于2016年9月,下发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以此为依据,对今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管理规范,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需要在省级层面出台一个符合我省实际、更加细化的创建管理办法。
  今后两年是全面推进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时期。首批开展创建的5个国家级试点市和13个省级试点县验收工作已经结束,今年还将有5个市、35个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转入日常管理;另外,新一批市、县创建相继开展。创建的启动、推进与验收、管理各项工作交织进行,需要有一个比较系统的办法来规范、指导这些工作。
  巩固创建成果的需要。为使通过验收的市、县继续保持创建时良好状态,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来加强日常管理,促使它们不断强化和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同时,经过两年的创建,我省在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将其固化,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管理工作。
  王建政还介绍了《办法》起草的过程。2016年9月份,省食安办启动了《办法》起草工作。起草主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我省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并结合两年来的创建实践,同时借鉴文明城、卫生城相关创建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相关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同年12月份,省食安办再次征求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意见建议,2017年1月,将该《办法》提交省食安委会议研究。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验收、复查、日常管理和附则共6章、30条。王建政指出了《办法》的“五大关键点”。
  一是突出管理创新。与国家管理办法相比,增加了日常管理、复查两章。明确创建期为2年,验收通过后3年一复查。参照国家做法,各创建县首先由市级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省级验收,进一步落实市级统一领导责任。对通过验收的各市、县,要求其每年开展自查,省里每年随机抽查。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先进市、县采取约谈、通报、要求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强事后管理,督促各市、县持续保持创建状态,巩固创建成果。
  二是建立摘牌机制。《办法》规定,已通过验收的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如出现发生重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创建工作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连续2年未通过复查等情形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三是强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明确规定由社会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工作绩效评估,做到创建的底线必须达到70%以上的群众满意率,切实体现“群众说了算、不搞花架子”的创建原则。
  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法》提高了验收合格标准,由原来的85分提高到90分。同时鼓励各地制定比国家和省更高、更严、更细的创建标准,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深化、细化创建工作。
  五是统一创建名称。《办法》规定了下一步对创建成功的市、县统一表彰为“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主要是考虑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市、县予以表彰授牌,使先进市、县起到带头引领作用,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同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