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要闻

我省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2017-02-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初步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办法》明确了省级调剂金的性质、规模、上解、申请、调剂条件,以及管理使用等政策。《办法》规定,省级调剂金是由各统筹地区按一定比例上解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补助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其规模为全省2个月支付能力,初期约为5.7亿元。各统筹地区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本年度调剂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提取和上解。
  《办法》还明确了省级调剂金的拨付条件、审批程序和使用额度。对累计结余不足2个月、参保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等情况的,可申请调剂金。对基金结余不足2个月待遇支付的市,省级按不超过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的80%拨付调剂金;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标准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省级按照不超过工(伤)亡人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60%拨付调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