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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履职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2016-12-2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子路 通讯员 刘冠伟 李维东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级晋升、职业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上述文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辅警分为辅长与辅员两个职级序列,每个序列分为六个层级。辅警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辅警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